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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变更前领购的发票还能不能使用
答:
根据《国家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名称变更后,发票依旧使用有效。在纳税人发生更改前,购买的发票仍然可以使用,但要注意更改后的税务信息,如更改税收编码,地址等。纳税人发生变更后,发票的使用要求更多,这就要求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的相关手续。
拓展知识:财政部今年7月发布的适用于非增值税和增值税一体化纳税申报的《智能税收数据反馈规则》正式实施,这将有效简化纳税人更改后发票使用的流程,大大降低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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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季度报表是根据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申报的?
答:是的,7-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季度报告是根据9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申报,要求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公布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报告,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财务上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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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现在附加税减半征收,减半的部分要做凭证吗?
答:是的,减半征收时需要准备相应的凭证材料,以证明对税收的减半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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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月如何开红字发票
答:http://www.chaolen.cn/253.html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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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月收入不足十万印花税是否免征
答:一般来说,月收入不足10万元的个人是可以免征印花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在开展金融理财类活动时交易的月收入在10万元以内的,适用本法第六条之规定,免征印花税。
拓展知识:根据印花税规定,其他的收入类型也可以免征印花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租赁收入、期权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等。印花税的所有征收对象都可以根据上述原则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
应用案例:比如一个个体户,月收入8万元,交易收入完全来自股票投资和金融理财活动,可以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免征印花税。
回答:一般纳税人现在也是开6个税点吗?还是5个税点呀
2019-07-31追问:一般纳税人现在也是开6个税点,小规模3个点
2019-07-31回答:好的,
2019-07-31追问:你好,祝你快乐的,学习进步
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