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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老师请问一下,我公司去年跟A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是分两次支付方式的,第一笔已在18年收到了当时已经确认了收入;现在收到了尾款第二笔款项了。而这个技术服务的内容是我们借助了B公司的技术的,因此也跟B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金额刚好是第二笔收到的金额,那付给B公司的这笔服务费是否可以当做第二笔收入的成本呢?如果是的话,收入=成本,这样会有问题吗?具体的会计分录这样做是否可以?1. 收到A公司的第二笔款项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A公司 2)借:预收账款-A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2026-01-18

你好,您的分录处理没有问题的。那你18年做收入时没有结转成本吗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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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有的 去年已经结转了。就是说目前这样收入=成本,会不会有点奇怪呢?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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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追问:去年的也是收入=成本吗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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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回答:去年不是的,去年就是一些实际的成本了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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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学用户_0

追问:那没有关系的,只要真实发生就可以了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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