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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岗位需要的体检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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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B3打印凭证设置
答:使用用友B3系统来打印凭证,首先要登录系统,并进入到设计模式下。然后,在功能树中选择“凭证定义”,选择“新建凭证”,然后输入凭证名称,然后点击“新建”,采集凭证元素信息,比如字段名,计算公式,校验规则,数据类型等,并录入完成。最后把定义好的凭证发布,就可以使用了。
例如,定义一个收款凭证:在凭证定义界面,选择“新建凭证”,命名为“收款凭证”;然后采集凭证元素信息,比如收款金额,收款单位,收款日期,收款类型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数据类型,比如收款金额是数值型,收款类型可以是列表型,收款日期为日期型,最后将定义好的凭证定义发布,就可以正式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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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与20×2年1月1日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面值为2500万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2000万元,票面利率为4.72%,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一次还本。发行债券所得款项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实际利率10%。
要求:
(1)计算每年应确认的利息费用及溢折价的摊销金额;
(2)对有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答:(1)每年的利息费用应该为2000万元*4.72%=94.4万元,溢折价摊销金额为(2500万-2000万)/5=200万元;
(2)账务处理方面,甲公司应当在发行时将债券发行款项2000万元记入流动资金,发行债券收益计入其他收益,每年末支付的利息在应付利息中做减法处理,到期一次性还本的部分在流动资金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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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进货再销能否享受优惠
答:广东省某福利厂是一家生产型民政福利企业,享受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2003年4月,因生产能力不能满足当期一笔订单,无法按期交货,该厂外购了一批同类型号的成品直接发货销售。由于供货方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笔外购成品20万元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销售时该厂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0万元,并已申报纳税。最近,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办理该厂2003年4月已缴增值税返还时,将上述20万元(含税)销售的销项税额从当期已缴增值税数额中剔除出来,未予办理返还。
但是,在2002年12月,该厂也曾因生产能力不足外购成品直接发货销售。当时外购成品货值13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销售时也是按进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办理当期已缴增值税返还时,并没有将该130万元(含税)销售的销项税额从当期已缴增值税数额中剔除出来。
请问:同是外购产品出售,为什么一笔可以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另一笔却不可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第三条规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对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按照这一规定,返还的是纳税企业已经缴纳的应纳增值税税款。外购货物直接销售的应纳增值税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税收优惠,在办理已缴税款返还时应予以剔除。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该厂2003年4月外购成品20万元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销售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也是20万元,并且没有进项税额抵扣,实质上已缴纳了增值税。而该厂2002年12月外购成品13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销售时也是按进价开出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30万元,进销价相同,销项税额已被进项税额抵扣,未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金。
据此,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该厂2003年4月已缴增值税返还时,将外购成品直接销售实际实现的应纳增值税从当期已缴增值税数额中剔除出来,不予办理返还。而在办理2002年12月已缴增值税返还时,因外购成品直接销售实际实现的应纳增值税为0,需从当期已缴增值税数额中剔除的数额也就为0,表面上看好像是没有剔除。
该福利厂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出现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结果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外购货物时,一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另一笔没有取得专用发票。事实上,凡是外购货物直接销售,其应纳增值税都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的税收优惠。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因其进销同价,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未实现应纳增值税,最终在办理返还时也无需从已纳增值税数额中剔除,直接的表现,好像是享受了先征后返还的税收优惠。而外购货物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也进销同价,但因无进项税额可抵,销项税额即是实际实现的应纳税额,在办理已缴税款返还时必须要剔除已纳的这部分应纳税金,表面上也就表现为其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的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外购货物直接销售的售价高于进价,即使取得了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因为销售有了增值,也就产生了应纳增值税的问题,因此在办理已缴税款返还时应当剔除增值这部分的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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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司是饲料添加剂销售商,进项为生产厂商3%的简易计征的发票,销项开出3%简易计征普票,税务部门说不能开3%,要开13%的发票,我想问,如果是那样,中间要补10%的税点,这样合理吗
答:你好!
建议按当地税务局的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