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有啥勾结关系来
答: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资产负债表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而利润表则可以提供关于企业的利润收益的信息。因此,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可以互相协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
-
您的计算有一些错误。按照常规公式计算预算完成百分比的方法是“实际数 / 预算数 * 100%”。
由于您的年度预算其他收益为 -0.50 万元,实际年度决算为 0.30 万元,那么计算完成预算的百分比应该是:
0.30 / (-0.50) * 100% = -60%
这表示您实际的其他收益比预算的多了60%。由于预算是负数,而实际结果是正数,这通常意味着实际结果比预算的预期要好。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考虑的是您实际上没有亏损,反而有了收益,所以实际上的结果是更好的。是实际是更好,我们只需填完成预算数的百分之几。我填106%这对吗?
答:预算完成百分比是通过将实际完成数与预算数进行比较,然后乘以100%来计算的。公式为:
预算完成百分比 = (实际完成数 / 预算数) * 100%
在这个问题中,年度预算其他收益是-0.50万元,实际年度决算其他收益是0.30万元。
如果必须填写一个百分比,并且目的是要表达实际完成情况远超过预算,那么使用106%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个数字是基于错误的计算得出的。
-
怎样办理托收承付方式下的逾期付款呢
答:购货企业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l)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滞纳金),将其划给收款单位。其计算公式为:
应付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比例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例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计算两天的赔偿金,其余类推。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例:大明公司的托收承付款项184000元,于5月6日承付期满,因存款不足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全部付清,扣收比例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延期天数为20天
应付滞纳金=84000元×20天×0.05%=840元
(2)按照规定,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的,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到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三个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三个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付赔偿。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入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方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两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按照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五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3)重新托收。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如需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银行,经开户银行审查,确属无理拒绝付款,可以重办托收。
-
《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如何解读
答: 一、公告出台背景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出台后,纳税人开具发票衔接、不动产一次性抵扣、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所需填报资料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出台该公告。
二、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本公告第一条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如纳税人此前已按原17%、11%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三、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二条明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16%、10%适用税率补开。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还存在2018年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可根据18号公告相关规定,按照原17%、11%适用税率补开。
四、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本公告第六条明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五、此次税率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39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0年、2021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19年、2020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
劳务公司收取6.72%的税率,是怎么算出来的?然后又在税金的基础上收取12%的是什么东西?
答:税率6.72%是根据劳务报酬的总金额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为:税后收入=(收入-扣除数)×税率。扣除数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去一定的抵扣数额,一般来讲,扣除数是由劳务报酬收入总额的2%或5%组成的。所以,6.72%的税率就是把劳务报酬收入总额的2%或5%作为扣除数,再乘以税率,得出的税金数额。
而12%的收费,是指劳务公司在税金基础上,另外收取的服务费,也就是说,税金和服务费在劳务报酬收入总额中,占比分别为6.72%和12%。
回答:可不可以直接取现或者转账到私人账户作为现金呢,如果直接取现 ,会不会被查
2019-09-05追问:你好 如果是小额的话 偶尔操作挂往来 拿发票来报
2019-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