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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尚有一定闲置设备台时,拟用于开发一种新产品,现有A,B两个品种可供选择。A品种的单价为100元/件,单位变动成本为30元/件,单位产品工时消耗定额为5小时/件,此外,还需消耗甲材料,其单耗定额为4千克/件;B 品种的单价为 120 元/个,单位变动成本为 40元/个,单位产品工时消耗定额为2.5小时/个,甲材料的单耗定额为5千克/个。假定甲材料的供应不成问题。
要求:用单位资源贡献边际分析法作出开发哪个品种的决策,并说明理由。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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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如何申报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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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规定:“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对于出口企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期限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的规定,“二、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和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提出的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由负责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负责核准,核准工作应自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结果由主管国税机关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采取措施,密切监控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情况,并抽查部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请的核准结果。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延期申报申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4号)的规定,“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的出口退(免)税,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举证材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审批出口退(免)税的国税机关核准后,可延期申报。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退(免)税期限截止之日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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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日常工作,这些小细节最致命
答:你好,具体是什么细节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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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发的奖金跟次月发的工资一起申报个税吗
答:不用,因为奖金是收入费用,而不是个人所得税。你可以在报税时,把奖金和次月发的工资分开申报,这样你就能够减少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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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二手车,发票已经开给我们了但是过不了户怎么办?
答:如果你们的公司买了二手车,但是发票已经开给你们了,但是过不了户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应该得到原车主的证明文件才行,即可直接在原车主名下进行车辆过户,但不排除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无法获得该证明文件的可能。此时,你们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办理车辆担保注销手续,依据《机动车担保注销证明》,申请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如果车主无法赴约,可利用权属人本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以及经营范围等相关资料在原发证机构办理,也可采取银行担保方式,到银行出具相关担保函,到档案管理处办理退还档案手续,达到等效注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