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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
答:绩效管理体系是构建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它既是企业内部管理关系的组织形式,又是企业员工职能分工、绩效考核、职责追责与激励机制的统一管理框架。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自身发展目标,明确企业管理方式、组织设计、工作安排等,建立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绩效管理体系。其次,企业应建立职责追责制度,针对企业各层级的制度和职责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来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让员工在激励的作用下自发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并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以示警醒,避免员工出现逆反心理。最后,绩效管理体系还应包括一套完善的培训体系,以帮助员工提高综合能力,加快企业发展。
拓展知识:绩效管理体系不仅面向企业员工,也可以面向组织的整体,利用组织绩效管理可以提高组织的绩效能力,实现组织运行的高效性和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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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今年三十五岁,某国企高管月工资收入为两万五千元,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分别按照工资总额总额的百分之八百分之2+十百分之一,百分之八计提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试计算张先生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为多少?二张先生每月应有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所得税为多少?负税为多少?三如果张先生上有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子女教育要承担,问张先生个人工资所得税又为多少?赋税减了多少?
答:您好,1、张先生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的养老保险25000*0.08=2000,医疗保险25000*0.02=500,失业保险25000*0.01=250,住房公积金25000*0.08=2000
2、三险一金合计2000%2B500%2B250%2B2000=4750
张先生每月应有单位代扣代缴的工资所得税(25000-4750-5000)*0.03=457.5
3、如果张先生是独生,赡养老人2000,两个子女教育2000
张先生个人工资所得税(25000-4750-5000-2000-2000)*0.03=337.5,税负减轻457.5-337.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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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税吗
答:你好 是的 正常一般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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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没有收入,只有财务费用,而且财务费用调增了,因为收入为0,手续费超过了收入免征的比例,然后就得缴税了,怎么办
答:不是,这个你填写不对,不填写手续费佣金一栏,你这个不填写,一、一般性的规定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给个人以外单位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并按规定取得发票,否则影响在税前扣除。
二、特殊行业的规定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规定:
1、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2、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个人票据解决之道
对于部分从事微商的企业,或者淘宝客个人代理人比较的企业来说,要求个人代开发票比较困难,尤其是把佣金支付给通过网络从事推广和代理销售的个人,对于此类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津税函〔2018〕21号)的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所列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外,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提供应税服务,凡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受票方可代纳税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1.受票方已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
2.受票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每个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对上述代开发票申请,税务机关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规定,应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相关模块,受理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自然人提供应税服务汇总代开”字样,按照每个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分别确定其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且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票方应将纳税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支付佣金的企业(即受票方)可以参考天津税务局的规定跟主管税务协商,采用委托代征税款的方式,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解决票据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在天津设立销售公司来解决。
| 作者:老顾(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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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麻烦问下,假如上个月欠缴增值税100万,欠缴城建附加10万,这个月留抵抵欠后缴纳增值税20万,这个月城建附加应缴纳2万吗?以前的欠缴的城建附加还用缴纳吗?
答:你好 不用的 ,城建税是以增值税为基数来计提的。
回答:请问老师已稅烟丝所缴纳的消费税是销售方A缴纳的吗?
2020-02-21追问:你好,已稅烟丝所缴纳的消费税是B在购入烟丝时所支付的税款
2020-02-21回答:老师消费税不应该是除了进口一般为销售方缴纳吗?
2020-02-21追问:你好,销售方是纳税人,负税人是购买方,和增值税一样,税款是由购买方负担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