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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2月1日,甲公司购入a公司股票100万股,市场价值为1500万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为1550万元,其中包含a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5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5万元,3月15日甲公司收到该现金股利50万元,6月30日该股票的市价为1520万元,7月20日a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每股0.1元,201X年9月15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a公司的股票,实际收到15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答:您好,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500,应收股利50,投资收益5,贷银行存款1555
2、借银行存款50,贷应收股利50
3、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
4、借应收账款10,贷投资收益10
5、借银行存款1500,投资收益2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500,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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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特定行为差错会造成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答:你好
“营改增”之后,一些纳税人有了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但是,一些纳税人却未能准确界定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以为尽量多抵扣进项税对企业有利,造成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结果被税务机关查处,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除了防止取得无效的扣税凭证外,纳税人尤其要防止超范围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尽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但是并不是凭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就可以抵扣其中所有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还应当准确把握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等,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对此,纳税人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能超范围抵扣。
从实务角度看,尽管一些纳税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并且取得进项税额的项目也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允许抵扣的范围,但是一些特定行为差错仍然会造成不允许抵扣这些进项税额。
其一,未按规定时限认证扣税凭证或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在两种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没有按期认证或采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证,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已经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的扣税凭证,如果是由于规定的客观原因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允许申报抵扣。纳税人一定要注意按照规定的时限认证或采集上报信息,并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要错过认证、采集、抵扣的有效时机。 相关问题——谈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列支问题
其二,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求。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因此,纳税人如果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这些管理要求,那么取得的所有扣税凭证全部都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其三,取得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中涉及虚开发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如果依据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不仅要补缴已经抵扣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而且还可能要按照偷税处理并加处罚款。因此,纳税人如果取得属于虚开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然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工作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国税局稽查局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的三类处理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此类转出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具体分析:
第一类,购入时不予抵扣——直接计入购货的成本 第二类,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发生损失、出口不得免抵退税额——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有常见的三种转出方法,即:
直接计算转出法;
还原计算转出法; 比例计算转出法。
(1)直接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材料的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 (2)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免税农产品、运费的非正常损失 (3)比例计算进项税转出的方法——适用于半成品、产成品的非正常损失 第三类,平销返利的返还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征收营业税。 凡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取得的返还收入采取冲减进项税的方法: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2B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即便缴纳增值税,也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本规定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纳税人境外采购实付款项与海关专用缴款书的差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种情况: 凭票抵扣----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由销售方的销项税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计算抵扣----特殊情况下,自行计算进项税的两种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2B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进项税=(烟叶收购金额%2B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13%) (2)运输费用。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①计算基数----这里所称的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但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②发票种类----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国际货物运输发票和货运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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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挂靠A,甲方申请了建设项目贷款,银行放款到A,怎样把款从A转回甲方
答:你需要先向A发出支付的指令,然后A再将款项转到甲方的账户里。你也可以直接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但需要填写相应的文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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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合同款项来挂应收总额,又要在收到款的时候才确认收入,是按照工期来收款,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资产负债表要挂应收总额,然后收到款才确认收入 如果我的期初挂了应收总额,收到款,只能冲减应收了 工程合同来的,怎么处理呢 老板要求应收要体现出实际的应收款
答: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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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21年报税时为了少交税,账务上调整了一些数据,减少利润,那22年季报时21年那些调整的数据还用接着调整吗,未分配利润那里我需要怎么操作,还用调吗
答:不用再调整,第22年季报时,你只需要根据21年调整后的数据,反推21年应分配的利润,然后把多出来的钱加到未分配利润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