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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开出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记了账,实际当月已作废,导致账上收入多了七千多,现在汇算清缴才发现,那请问我现在需要怎么操作?
答:答:如果发票实际上已经作废,而由于账上仍然存在,导致账上收入多了 7000 多,那么就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操作为:
1、将原有的应收账款科目(可能是7001应收账款,或者是其他相应科目)金额减少 7000 多;
2、再在原有科目(可能是1701增值税未交)增加 7000 多;
3、如果发票已经报送,那么还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将发票作废;
4、最后,将税务机关作废发票的确认凭证,录入财务系统,完成数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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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计证在哪里报名
答:如果你想参加学会计证考试,你需要先在所在地的学会计全国联合考试院官网上注册,注册时你需要准备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若干照片。根据实际情况,学会计全国联合考试院会安排补充资料的提交,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报考的科目,填写相关考试信息,完成缴费报名等步骤即可完成学会计证的报名。
拓展知识:学会计证是学会计师行业的资格考试,是由经济学会计部主办的专业职称考试。通过考试后,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获得了学会计师职称,增强了自身的求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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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业如何纳税
答:你好
一、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一般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按增值税税率为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一)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三)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二、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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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请问宁波通用定额发票怎么查真伪呀
答:您好
您看这个网址能查询么
https://etax.zhejiang.chinatax.gov.cn/zjgfdzswjfpyh/fp/fpzw/fp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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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如果公司解雇员工,要签什么协议可以防止后续他去打官司
答:你好,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双方协商同意的协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您好,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双方协商同意的协议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