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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开发票 “发票抬头”注意四大事项
答:一是注意写全发票抬头。目前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由于自身财务制度欠缺,取得发票抬头填写不全、写简称的情况比较多。但根据上述规定,简写单位名称显然存在一定的隐患。因此,企业财务人员要及时告知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规发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写单位全称,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是企业向无法开具发票的收款方支付款项时,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可进行财务报销。对方到代开票单位开具的发票即使是真发票也属于代开发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三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得为他人代开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不符的发票。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是企业如果使用非法凭证,就要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将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如果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被认定为偷税的,就会被处偷税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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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服务费,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填写。
答:同学您好,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流程
(1) ,我要申报,先要申报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2)申报成功后,再点击我要申报,在界面的左方中间位置,找到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点击我要申报,下载所得税的PDF文档;
(3)填写数据,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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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朋友知道成都地区二手房交易(转卖办公房、住房、商铺等)需要缴什么税,税率,计税基础是什么非常感谢啊
答:第一章 个人篇
一、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5%
【计税依据】住房:合同金额(住房)
非住房:增值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税率】城建税:7%(市区)、5%(县城、镇)、1%(其他)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计税依据】增值税税额
3.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20%
【计税依据】所得额(合同金额-取得成本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1%-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
(1)计算征收
【税率】30%-60%(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增值额(合同金额-扣除项目金额)
(2)核定征收
【税率】5%(车位)、8%(其他类型,不含住宅)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5.印花税
(1)产权转移书据
【纳税义务人】销售方、购买方
【税率】0.05%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2)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5元/件
6.契税
【纳税义务人】购买方
【税率】3%
【计税依据】合同金额
二、优惠政策
1.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
5.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6.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办理资料
1.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
2.交易双方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房产买卖合同)
4.土地增值税扣除凭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或发票等凭证,核定征收的无需提供)
5.享受个人所得税、契税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交:
(1)本人户口本
(2)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
(3)结(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婚姻情况证明材料
四、办理地点
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西华门街32号、锦城大道999号、汇泉北路323号)。其他区域个人销售房屋,办理地点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
购买房屋,办理地点与销售方办理地址(企业销售房屋办理地址为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一致。
五、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合办理的,办理时限另行规定。
六、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4.《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
5.《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川府函〔2011〕6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9.《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3号)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财税〔2008〕137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2.《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成都市契税适用税率的函》(川财税政函〔1999〕2号)
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14.《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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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去年报考中级过有注册账号与密码的,可是忘记了。而且是设置的问题也答不上 有其他办法可以找回密码吗?
答:你好,看看手机/邮箱找回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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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印花税我可以先零申报,等以后企业变更时再一次性交吗?
老师:是的,您可以先零申报,等以后企业变更时再一次性交纳印花税。但是,您需要注意,如果您的企业变更时间超过了印花税的缴纳期限,您可能需要额外缴纳滞纳金。
印花税的缴纳期限怎么算?如果企业5年以后变更,就在变更后一定期限范围内缴纳吧?
老师:是的,印花税的缴纳期限是按照企业变更的时间来计算的,一般来说,企业变更后,应在变更后的一定期限内缴纳印花税。如果企业5年以后变更,则应在变更后的一定期限内缴纳印花税。
好的,那平时也不用计提吧?
答:你印花税是按季度申报吗?如果是的话有风险。
回答:对
2019-08-27回答:怎么做账呢,这笔消费
2019-08-27追问:您好,您接着他原来的帐做,他原来的注册资本是300万是吗
2019-08-27回答:是的,但是我转让是现金付了300万
2019-08-27追问:是转给原来的老板个人的,还是原来的公司的
2019-08-27回答:现金付给了前股东
2019-08-27追问:那就是借实收资本-老股东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019-08-27回答:我是现金付的啊,不用提现现金吗,关键是,我们把之前实缴的钱还剩295万取出来给的前股东,这个账改怎么做
2019-08-27追问:您好,您的意思是从账上取的吗
2019-08-27回答:对,现金是从账上取的
2019-08-27回答:您看我这样做对吗
追问:第5步的时候可以直接用其他应付款,不需要用其他应收款了,其他的可以的,就是这么大金额的,用现金有点不太合理
2019-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