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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个体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资改革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市场经济秩序下以自然人为主体,经居间人安排投资,以运营经营活动为主要收益来源的独立企业单位。一般来讲,个体户是指以自然人为主体,自购买商品及服务,自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自行处理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的活动性企业单位。一般来说,个体户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个体户等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及《关于确定小规模纳税人范围的通知》等条件,且在税务机关认定的一定期限内,其企业所得税主要税种应纳税额不超过50万元的单位。
拓展知识: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按照法定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增值税等。此外,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财政部及地方财政等部门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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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一般占比主营业务收入的多少百分比?然后生产成本的二级科目里人工,材料和制造费用又分别占比多少?
答:制造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一般占比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比可以介于50%-70%之间,具体的比例因行业差异而略有不同。生产成本的二级科目里,人工成本大约占比30%左右,材料成本大约占比50%-60%,其他制造费用所占比例则非常小,一般在10%-20%之间。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的常见成本结构之外,生产成本也可以按照不同层面进行拆分,分为定量成本、变量成本,以及部门成本等。定量成本主要指企业固定的费用,这些费用一般不会随着企业的营业额的增长而变化;变量成本指的是企业制造每件产品所需要支出的材料、辅助材料以及直接人工等费用;部门成本则是指每个部门支出的开支,如行政费用、销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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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什么时候不能再计入成本,有具体时点吗?
答:项目完工了,可以销售了,不在发生相关的开发成本时。就是不在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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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货款的购进货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你好,可以抵扣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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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门市如何征税
答:私房出租税收计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9-01-31 17:02 来源:厦门税务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下载】
私房出租税收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按实征收(按实际租金收入申报)与核定计税租金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均可代开发票。
个人出租房产分两种类型征收:住房与非住房(体现为厂房、办公、商用等)。
一、按实征收税款计算(按月例举如下):
(一)增值税:
住房类增值税减按1.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1.5%
非住房类增值税按5%征收率:增值税 = 月租金收入/(1%2B5%) ×5%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私房出租增值税起征点为100000元(含本数),不含税收入大于100000元的才计征增值税 。)
(二)城建税 =增值税×(1%或5%或7%)
(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三)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四)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五)房产税:
住房类按4%: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4%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非住房类按12%: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六)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表(点击查看);
住房类:免征土地使用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土地使用税。(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七)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住房类:对个人出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非住房类:按实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减半征收。)
以上2-7项相加,即“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假设称之为相关税费(以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用到)。
(八)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
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租赁成本费用的,按租金收入的5%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自然人出租房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说明:
(1)当按核定征收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不允许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
(2)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3)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私房出租个人所得税采用据实征收方式时:
1、(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小于等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800元】×税率×人次;
2、(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大于4000元的(修缮费必须<=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相关税费(不含增值税)-修缮费】×(1-20%)×税率。
说明:
(1)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的余下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
(2)当按据实征收方式申报转租收入(仍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时,允许增加扣除转租人向一手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凭发票扣除,允许扣除的租金费用为增值税含税额)。
(3)“城建税%2B教育附加%2B地方教育附加%2B房产税%2B土地使用税%2B印花税”,统称相关税费。
(4)如果各项税费由租赁方承担的,则出租方实际取得的出租所得为“租金收入%2B各项税费”,应以此作为计算依据。
(5)公式中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判断,具体为: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照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房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人同一个月多次取得房产租赁所得应合并计算纳税。
二、核定计税租金征收
当纳税人提供的租赁合同中所载租金金额不实或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计税租金征收的方式,纳入定税管理。
采用此方式征收,其中以核定的最低月租金为月租金收入,各税种的计算方式与按实征收一致。
由于私房出租计算较为复杂,为便于纳税人自助计算税收,我们网站有提供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功能(适用住房类型),欢迎使用。
私房出租税收计算器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sfj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