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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租赁费个人出租怎么做账?去房屋出租管理中心开了一年的发票回来了,前几个月是公司营业执照没有办下来是个人的抬头,营业执照办好了后面是公司的抬头。我在怎么入账,和申报印花税呢
答:都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贷预付账款 然后个人的抬头不能税前扣除 你汇算调整 公司部分可以扣除;印花税你在电子税务局里面申报 按财产租赁来缴纳 千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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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这个政策和计税依据方式等的文件是那个,我找了半天都没找到
答:财税〔2018〕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实施,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燃烧产生废气中的颗粒物,按照烟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关于税收减免适用问题
依法设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堆肥厂,属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其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予以免征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三、关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
(一)纳税人按照规定须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当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设备维护、启停炉、停运等状态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等规定,对数据状态进行标记,以及对数据缺失、无效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修约和替代处理,并按标记、处理后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相关纳税人当月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纳税人主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但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可以按照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自动监测数据的,应当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资料及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实施的监测项目、方法、时限和频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应当包括应税水污染物种类、浓度值和污水流量;应税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值、排放速率和烟气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放浓度限值等信息。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发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纳税人采用委托监测方式,在规定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但不得跨季度沿用监测数据。纳税人采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申报减免环境保护税的,应当取得申报当月的监测数据;当月无监测数据的,不予减免环境保护税。有关污染物监测浓度值低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检出限的,除有特殊管理要求外,视同该污染物排放量为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计量主管部门发现委托监测数据失真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同一纳税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者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四)纳税人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罚信息计算违法行为所属期的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纳税人申报信息有误的,应当通知税务机关处理。
四、关于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配合问题
各级税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快建设和完善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数据项、交换频率和数据格式,并提高涉税信息交换的及时性、准确性,保障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运转顺畅。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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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个问题,社保进去老是更新控件怎么回事
答:这个就是需要更新控件
点进去自动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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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小规模纳税人的成本费用可以用清单白条作为税前扣除吗
答: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清单白条作为税前扣除,但是这种方式需要遵守有关税收征收管理条例,并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相应的成本支出要求实行节约,透明,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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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司生产车间有部分员工是从人力资源公司过来的派遣工,他们的工资不直接在我司发放,而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发放,人力资源公司给我司开发票。这部分派遣工工资有七八万块钱每月。那这部分工资,我可以这样做账吗: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工资资, 贷银行存款。
答:不行,做账时这部分工资应该以支付的形式出现,因此,借贷方向应该是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对应的税金也应该是应付职工薪酬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