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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们在三亚的这个酒店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答:你好 符合政策就可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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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就是我这边2个人合伙,双方投资的钱不统一,我这边投资多,对方投资少。对方投资的钱有数,我投资的钱没有数据,该怎么分红利润呢,按55分成
答: 你好; 你们投资协议约定了 55分成; 就按照 分红协议的50%各自比例分配即可; 不用看出资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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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医院会计科目怎么设置
答:营利性医院会计科目怎么设置
目前,一些营利性医院在经济管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于国家还没有一套正规的适于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因而营利性医院各自为政,现状较为混乱。有些医院沿用全民所有制(公司)的那套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完全体现着福利性这方面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实行的财务制度,则完全体现投入、产生、盈利这种纯盈利的核算方法。有些医院采用上述两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付卫生主管部门,另一方面适应工商、财税部门的需要。上述三种核算方法主要的缺陷反映在营利性医院既不是福利性,又不是盈利性,出现“二不像”的现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营利性医院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对取得的医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税务部门各有差异,且变化无常。有些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免纳有关税收,但过了两三个月又说需纳地方水利基金和地方养老基金,营业税虽免,但必须先征后退;有的地方营利性医院不仅要纳“两金”,而且还要纳城市建设维护基金和教育费附加;有些税务部门认为,相关文件不适用于2002年及以后创建的营利性医院。以上几种做法把营利性医院搞得晕头转向。国家的税务政策与地方的执行有一定的距离。
营利性医院收费标准应有一定的灵活、机动性。医疗服务收费的灵活、机动性是指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既可上浮,也可下浮的一种收费方法。既然是营利性医院,那么无可非议是要“营利”,这是与非营利性医院的最大区别之一。如对某些医疗项目适当提高一些,既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医疗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产物。但一些地方的物价部门却认为,收费标准必须按省定标准执行。在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上,非营利性医院和营利性医院搞一刀切是不恰当的。只有体现医疗收费的灵活、机动性,营利性医院才有生命力。
建立营利性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思路:建立营利性医院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主要体现在会计科目设置及应用和财务报告的设置。由于营利性医院具有两重性质,即福利性和营利性。因此,在设置会计科目上也应该体现这种两重性质。但首先要突出医院福利性这一方面。因此,建立营利性医院“两制”应在现行的非营利性医院“两制”的基础上,参考企业“两制”有关内容进行。
会计制度应增设以下核算科目:为了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净值情况,需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为了反映税金核算的发生额、交纳额及期末未交税金余额,需增设“应交税金”总分类账科目。并在此科目下面设置“营业税”等明细科目;为了正确全面反映医院的投资情况,需增设“投入资本”科目(独资形式办医,可设“业主资本”);为了正确核算净资产的实有数和分配情况,需增设“事业公积”科目;为了正确反映投资者分红利益,需增设“应付营利”科目:“管理费用”科目增设“税金”明细科。
删减科目:由于营利性医院病人欠费、逃费现象不多,即使发生欠、逃费,财政等部门也不会给予补助,因此可删除“坏账准备”科目。如果有发生,可直接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应缴超收款”科目是对非营利性医院药品收入超过核定指标,应上缴的那部分超收而言,对营利性医院无多大意义,可删除;由于固定资产直接核算购入或由在建工程完工转入数,同时执行折旧制度,因此“固定基金”这一科目可删除;取消“事业基金”科目,如发生滚存结余及期末分配结余转入的数额,可在“专用资金”-“事业发展资金”科目下核算;取消“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补助支出”两个总分类账科目。
由于营利性医院大多是合伙、合资、股份制、联营、独资等形式办医,难免出现撤销、停办之现象。在出现上述情况后,就会引起财务清算事宜。为了不使所有者权益承受损失,财务清算必须认真、确切、有条不紊地进行。至于财务清算的处理,完全可以依照《医院财务制度》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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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开票时就是免税,是不是做账这个免税金额不用记入营业外收入
答: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时是免税的,但在做账时,这部分免税金额不属于营业外收入,应该记为非流动资产类。比如,一家公司销售商品,由于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部分可以免税,这笔钱应该记为非流动资产。应用案例:某公司2019年8月份销售商品,金额为100000元,增值税金额为20000元,由于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部分可以免税,其中应税销售额80000元,不应税销售额20000元。因此,账簿上应记账:应税销售额80000元、应税服务收入20000元,非流动资产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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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建筑工程公司支出款项没有对应发票可以吗
答:支付时可以没有发票,以后补开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