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如果学费2880
工薪总额得是36000的8%才是2880
例: 一个月3000的工资薪金
每月可以抵扣240的企业所得税
那是平摊至过去12个月还是未来的12个月呢 ?"
答: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用来抵扣企业所得税,以3000元每月的工资薪金举例,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每月可以最多240元。抵扣的企业所得税的12个月是指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12个月费用,不是指现在或未来的12个月。企业可以在每个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该类抵扣,以节省缴纳税款的费用。
-
占用集体土地交不交城镇士地使用税?
答:一般来说,占用集体土地交城镇士地使用税是必要的。在中国,根据《土地管理法》,当有人占用集体土地时,应当依法缴纳城镇士地使用税。城镇士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每平方米土地的征收标准不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除此之外,城镇士地使用税的收取也遵循了四大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正。
拓展知识:从2015年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城镇士地使用税统一征收制度,此统一制度由国务院直接制定,由省级政府负责执行。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公平、保护公众利益,有效促进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
-
总公司费用可以在分公司报销吗!还是跨省的,分公司是独立核算
答:可以的,根据财务管理条例,总公司费用可以在分公司报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跨省的分公司报销要经过总公司审批。另外,分公司是独立核算,因此要根据分公司的财务政策进行报销审批。
-
老师,帮我解答下怎么开个体工商户?
答:首先,你必须了解你需要申请什么类型的体工商户,是服务业还是制造业?然后查询当地政府对开设体工商户的要求,比如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资料和资质。最后,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当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完成开个体工商户的手续了。
-
请问老师,建筑行业工人想注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需要怎么弄?
答:无雇工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批发与零售是一样的,只是在申请时注明就行了。 一、办理个体工商户应当办理的证件: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可选择) 3、个体工商户(公、财、私)章 4、国税登记证(正、副)本 5、地税登记证(正、副)本 7、设立基本户(可供选择)(可选择)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30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2、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3元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办理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108元 办理地点: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 4、刻章: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参考300元 办理地点: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印章公司 5、办理国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国税局 6、办理地税登记证: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经营场地证明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50元(各别地区不收费) 办理地点:当地地税局 7、设立基本户(主要用于和公司转帐用) 办理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户主自分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方便自己的就近银行 办理费用:一般都不收费 三、个体户税收 个体户一般是税务机关根据其所在位置\规模\员工人数\销售商品等等来估算你的销售额,然后再给定税。
不论当月的收入多少,有无收入都要按定税金额来交税,个体工商户为定额税由税务专管员根据以上情况核定。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适用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 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
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