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能不能抵扣
答:你好,你把业务具体描述一下
-
各种形式的基金在纳税上有何不同
答:你好
答:1、法人公司形式基金与合伙人形式基金在纳税方面,差异主要为所得税方面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可按如下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税问题的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第二条关于所得税问题的规定,……2、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8号)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
-
固定资产投资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固定资产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取决于投资对象的性质。如果投资的对象是参与营利行为的,则必须缴纳增值税;如果投资的对象是参与非营利行为的,则不需要缴纳。
例如,如果你投资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将利用你投资的资金生产和销售产品,此时必须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你投资的是一家非营利性的机构,它将使用投资的资金来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在缴纳增值税时,要考虑投资对象以及投资者所处的税收环境。一般来说,在发达国家,投资者需要缴纳相应税费,而在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
-
包含外购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应纳税额时能扣减外购部分吗?
答:答:可以。外购应税产品的资源税应纳税额可以扣减外购部分,因为税法规定,当外购物品由买方按照税收实行备案登记的,其税负可以正确扣除。因此,外购应税产品就可以申请扣减资源税应纳税额。
拓展知识:如果外购应税产品混入全国统一定价供应范围内产品,那么其税负可以正确扣除,应尽快采购,以最大限度地增加税收结转率。
-
物流造成了商品损坏,在物流费中直接扣除赔偿的商品款,如何记账,可以把这一部分款项从应付转到营业外收入吗
答:是的,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当销售发生售后服务事项时,将售后服务费用在本期营业外收入中确认。这里物流费中扣除的赔偿款项就应该当作营业外收入来处理。
回答:我2018年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计提分录做错了 原来的: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一、2019年更正调账 1、借:应交税费一企业所得税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一企业所得税 二、年度汇算清缴后,在退税的那个月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退税: 退回多交的税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 -企业所得税 现在不知道退回的这笔所得税该不该做进年报?
2020-05-28追问:需要做在年报里面的
2020-05-28回答:就是需要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里面是吗?
2020-05-28追问: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05-28回答:那是塡哪个表,的那个位置呢?
2020-05-28追问:直接在主表减少“税金及附加”就可以了
2020-05-28回答:是因为2018年我做错了分录,2019年调整了分录,冲减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里面主表减少“税金及附加”是吗?
2020-05-28追问:是的,你的理解很对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