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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和所得税计提,是等缴纳的时候一并做计提和缴款的分录吧?
答:是的,一般情况下,附加税和所得税都是一并计提和缴款的,但上级政府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应当根据政府的规定进行相关操作。拓展知识:附加税和所得税都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重要收入来源,企业需要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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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请问i怎么求呢
答:您好,具体是什么题目呢,麻烦您再详细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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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会计分录
答:你好!这个不需要单独做分录。只看实际要交个税的时候做就好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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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的风险与防范
答:你好
随着绝大部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以及股票限售期的陆续结束,大股东拥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可以依法在证券市场自由流通,股票的流通价值得以真正体现,这也大大激发了公司股东对公司股票上市的积极性。公司股票上市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由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同时申请股票上市(简称“首发上市”),另一种是借壳上市。由于首发上市条件相对严格,前期改制、辅导期限较长,以及发行进程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如在证券市场较低迷的时候,中国证监会往往会通过控制首发上市的进程来稳定证券市场),因此,某些公司会选择借壳上市的途径来实现公司股票上市的目的。
借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某个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剥离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注入收购方的相关资产,从而实现上市的目的。国内已经发生了多起借壳上市的案例,如海通证券借壳都市股份、华远地产借壳ST幸福等。与首发上市相比,借壳上市的方案设计复杂,审批程序也较首发上市更加繁琐,且在操作过程中会面临首发上市并不涉及的风险。
一、借壳上市的基本方案
无论是海通证券借壳都市股份,还是华远地产借壳ST幸福,借壳上市方案基本包括以下内容:
1、壳公司的资产处置
一般被借壳的公司都是资产质量较差、盈利能力较低、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如较多是ST公司。因此,在借壳上市的方案中首先会将壳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业务剥离出上市公司,通常的做法是由壳公司将目前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出售给第三方(一般是壳公司目前的控股股东),并由第三方安置全部人员。
2、收购方的资产注入
壳公司在进行资产处置的同时,收购方的资产也会同时注入。一般是由壳公司向收购方定向发行股票,收购方以其拥有的相关资产为对价购买该部分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同时把相关资产注入了壳公司。为使借壳上市获得顺利审批,收购方注入壳公司的资产应是能给壳公司带来良好收益的资产,使壳公司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
3、某些壳公司还需要同时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目前还存在有些上市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形,即被冠名“S”的上市公司,因此在借壳上市的同时往往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借壳上市过程中优质资产的注入将成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上述方案的最终达成往往取决于各方的利益博弈,方案的进行也往往互为前提、不可分割,任何一个方案未获得完全的审批或审批程序终止,其他方案将同时终止。
二、借壳上市涉及的审批事项
借壳上市的方案繁复,因此涉及的审批程序也较繁杂,从借壳上市本身来说,涉及定向发行股票需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涉及重大资产的出售和收购需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如果壳公司股权中有国有股权,还需要经相应的国资管理部门审批;如果收购方属于外资,还需要经商务部审批等等,具体如下:
1、壳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2008年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根据该份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借壳上市涉及到重大资产重组,将由中国证监会在发行审核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将审核借壳上市是否能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壳公司向收购方发行股票,属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即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应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需要满足的主要条件如下:
(1)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超过十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此外,如果壳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一些违法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事项时,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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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列成本偷逃税款案例
答:日前,一笔172.05万元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上缴到江苏省如东县国家金库。至此,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虚列费用逃避缴纳所得税的大案经过当地国税部门辗转数地、历经3个多月的内查外调,圆满结案。
2008年9月,如东县国税局稽查局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检查人员在审阅该公司财务报表资料时发现,其已开发完工的商业住宅楼单位成本比同地段、同时期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商业住宅楼单位成本高出许多,不合常理。检查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吴某询问原因,吴某解释说,他们为了吸引客户购买楼盘,对商住楼的配套设施投入资金较多,园林绿化比其他开发商建设的楼盘好出许多,开发的总成本自然也就跟着水涨船高。检查人员随即对其开发楼盘的内部结构、粉刷质量和配套设施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与其他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大致相当,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这与吴某的解释不太一致。
带着疑问,检查人员重点查阅了该公司2006年、2007年已完工销售的一、二期项目开发成本的各项费用构成情况。账册显示,该公司一、二期项目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花木、石景费用高达638.57万元,占开发总成本8510.35万元的7.5%。面对这一数据,检查人员心中疑惑大增:开发商一般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花木、石景上花费这么多的钱,难道仅仅是为了吸引顾客买房?检查人员遂将调查的重点放在花木、石景的费用支出上,寻求突破口。
检查人员要求该公司财务人员提供采购花木、石景的合同、发票和货款支付等凭证。合同表明,花木是向临近的如皋市花木种植园业主王某、葛某购买的,主要有银杏树64棵、每棵5.5万元,香樟树55棵、每棵3.2万元,以及其他花木盆景,总价值528万元。王某、葛某开具的是南通市农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货款均以现金支付。石景、石材是向福建省南安市某石材工艺制品厂驻江苏省南通市销售部购进的,主要有石材灯笼、石花盆、石椅等450只,总价值110.57万元。发票是如东县地税局开具的工程发票,货款也是以现金方式支付。
为核实花木、石景业务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兵分3路,一路到该公司商住楼现场查点花木、石景的具体数量,一路去如皋,一路去南通向供应商了解具体情况。
在现场,检查人员经过清点确认,银杏树只有38棵,香樟树只有23棵,比发票开具数量各少26棵、32棵;石景、石材数量也比合同上的数量少出一半左右,案件露出冰山一角。
不久后,到如皋市外调检查的人员又带回来一个惊人的信息:花木种植园业主王某、葛某反映,只向该公司出售了部分花木,所谓的花木供货合同书是事先由该公司准备好的,购买花木的具体数量、单价、金额也是该公司填写好的,他们只是按公司要求在合同书上签了个字、盖了个章。出售的花木属自产自销,不需要缴税,发票金额是按房地产公司要求填开的。在南通,福建省南安市某石材工艺制品厂驻江苏省南通市销售部负责人张某告诉调查人员,他出售给该公司的石景、石材没有合同上的数量多,销售额只有38.7万元,合同书上具体内容不清楚,也只是盖了个章而已。同时,他没有向该公司提供发票。
3方调查结果汇集到一起,检查人员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判断,该公司极有可能存在虚列花木、石景等成本费用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检查人员再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吴某核实有关情况。吴某又换了另外一套说辞:“花木变少了,是因为有一部分种植后未能成活,还有一部分被当地老百姓偷走了。”他还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花木、石景被盗的证明。当着吴某的面,检查人员再次与如皋市花木种植园业主王某、葛某取得联系,他们一致认定名贵的花木是包种包活,不存在未成活的问题。听到此,该负责人当即慌了神,呆在那里一言不发。几天后,检查人员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花木被盗的证明是伪造的。
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公司负责人吴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说出了利用农民个人出售自产花木免税的政策,在花木、石景费用上动手脚,故意签订虚假合同,扩大成本费用以少缴所得税的违法事实。原来,该公司以支付部分费用为诱饵,促使王某、葛某虚开发票金额245.4万元;又以他人名义到地税部门开具工程发票,虚开石景费用71.87万元。
经最终检查确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度以虚列花木、石景费用为手段,多列支出317.27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04.7万元。如东县国税局稽查局除依法追缴其所逃税款外,另处罚款52.3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