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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家电生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18年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上年因超支在税前未能扣除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5万元;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广告费500万元,上年因超支在税前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20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

2020-06-09

你好 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36万,发生额的60%=40万,所以业务招待费按36万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收入15%=1200万,广告费总额=200万%2B500万 =700万,所以广告费准予扣除数额是700万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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