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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资产负债表上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都出负数了,我要调成预收和预付吗
答:你好,需要调整到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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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如何进行解读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期我局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操作问题。为统一政策口径,便于纳税人执行,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目前的营改增政策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近接部分学校反映,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境外教育机构自境内学校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现行规定不明确。本次《公告》中明确,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也可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差额计税政策(一)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按照不同类型的企业,可分为两种情形的扣除凭证。
1.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款项,扣除凭证包括下列两项之一:
(1)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开账与结算计划(BSP)对账单;
(2)航空运输企业的签收单据。
2.支付给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款项,以代理企业间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发票的种类及金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关于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增值税政策
目前,我国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即非农业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就应补充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各省”)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总量不减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土地资源分布不均衡,不同市县对耕地占用的需求也各不相同。为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各省陆续出台管理办法,实现了补充耕地指标的跨市县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实质上是一种占用耕地进行建设开发的权益,纳税人发生的转让补充耕地指标行为,应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为统一表述,《公告》采用了“补充耕地指标”这一名称,各省出台的管理办法中采用的其他名称,只要与“补充耕地指标”实质相同,均可适用本条政策规定。
四、关于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问题
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中,按照限售股的形成原因分别明确了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原则。其中,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近接地方反映,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上市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处于非正常上市状态,比如因业绩未达标等原因已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因此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而实施停牌。
针对上述情况,本次《公告》中明确,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按照2016年53号公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五、关于拍卖行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问题
1999年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2014年7月1日后调整为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拍卖行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以后,对拍卖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已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结合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本次《公告》中明确,停止执行国税发〔1999〕40号文件,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 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六、关于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的计税方法及后续机器设备维护保养服务的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按照现行规定,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机器设备销售给甲方后,又交给机器设备销售企业负责安装,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销售企业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这种情形下又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那么应按照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确定其适用税目和税率。二是纳税人已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同样可以将此机器设备视为“甲供”的机器设备,将纳税人提供的安装服务视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安装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另外,本次《公告》中还明确,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七、关于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补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7年4月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到期后,基层税务机关及部分纳税人反映,因销售周期长、实际业务发生变化等原因仍然需要补开发票。为了形成帮助纳税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本次《公告》中明确,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包括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或补缴营业税的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不再规定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限,同时规定纳税人应完整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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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建了账套,初始数据已经填入,试算也平衡,为什么我在之前账套里的管理费用和我新建的这个账套里管理费用数据不一致,之前账套里利润表和新建账套里利润表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有差额是怎么回事?
答:期初数据已经录入,也试算平衡了
之后录入凭证试算不平衡了,就需要咨询软件开发单位是原因导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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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学生生活用品原来放其他应付款~应该生活用品费,现在收到退床上用品给供应商3万多,分录要怎样做才能冲掉其他应付款~应付生活用品费?
答:应付生活用品费的分录应该是:借:其他应付款3万多;贷:生活用品费3万多。这里的其他应付款是指学校以前已经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而此次退货又给了学校3万多,因此学校应当把这笔钱退还给供应商,以抵消以前支付的货款,故学校应当从其他应付款中减去3万多,冲掉部分其他应付款,并将其余的部分转入生活用品费,以便后续的结算。例如,某学校在去年就支付了生活用品供应商10000元,今年又退还了3000元,那么分录就是借:其他应付款13000元,贷:生活用品费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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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的检查方法有哪些,具体怎么检验
答:不合规发票的检查方法如下所示:
不合规发票存在的形式五花八门,而且都是隐蔽在每一册每一页的记账凭证之中,实施审计检查时,一般需要仔细翻阅被审计单位记账凭证后所附的票据资料,才能较全面地查出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不合规发票。但是如果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大,在有限的审计时间内,就难以完成这项工作,需要我们采用一定的技巧和方法。
一、选准目标有的放矢
审计时,以单位费用类账册为基础,选择发票容易出现问题的科目,如办公费、交通费(含修理及汽油)、招待费及销售费等,单笔额度在一定数额之上,详细列出所在凭证号,再去按图素骥一一查对。如有条件的单位,已经导入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应用A0系统电子账簿进行筛选审计目标,效率更高效果更佳。
二、综合分析鉴别辨认
检查不合规发票要掌握较全面的相关知识,从发票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以及报销手续的完整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一)检查发票自身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以上列举的我国规定的合法票据并一律套印省团级以上税务机关或财政机关的发票监制章的,视为合法凭证。如果对发票自身合法性有疑问,检查人员可采用直接核对法或函调法,咨询出具发票地方税务机关的专业人员,以鉴定发票的合法性。一般而言,单位内部自制票据及市场流通的普通收据等应当视为白条入账,不予认可。
(二)检查发票内容的真实性。
发票自身合法,但发票内容不真实,即发票所载内容并不是以企业真实的业务往来为依据填列的,对这种不合规发票,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
1、笔迹鉴别法。一是要看票面字迹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则有多人所写嫌疑,应当考虑其真伪问题;二是看票面字迹是否连贯、流畅。发票是多联式、由复写纸套写而成的,正常情况下从头到尾,书写应当连贯流畅,否则,便不是一次套写而成,发票的存根联与报销凭证可能不一致,存在大头小尾现象。
2、票面规范确认法。按照规定,发票填写错误应当作废重开,因此票面应无涂改、挖补、乱擦痕迹,如果存在,则应查明原因;票面项目填写要齐全,若有空项,则应向财务人员问清原因;发票金额大小写如果存在书写跳行、出格、压字等现象,均可视为票面不规范,如方便可到出票单位核对。
3、金额判断法。一是检查发票开出的单价与所购商品市场价格或批发价格比较,是否合乎常规,是否存在个人为了从中渔利虚构价格现象;二是将大额整数发票与其所载经济业务内容联系起来进行判断,查看相应附件,必要时验证实物,查清事实真棺,是否存在企业以虚开大额整数发票的方法转移、套取资金。
4、逻辑分析法。有的发票从票面上看似乎没有问题,但把购进货物与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联系起来进行核对时,就有可能发现破绽,如商品零售发票开出了“工程款”、烟酒门市开出了“修理费”等,对这类张冠李戴式发票只要稍加分析便可确认属于不真实报销凭证。
5、证物核对法。审计发现发票额度较大且发票内容与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对称的问题时,应当深入一线查看实物,是否真的存在,具体又做何用。如果碰到所购实物已经使用或消耗无从查起的情况时,可采用核对仓库保管出入库登记台账的方法进行证物核对。这时发票真假往往一目了然。
6、询问核对法。检查人员若在经过分析核对后,对一些发票仍有疑点,可询问有关经手人。如有的单位汽车修理类票据较多,修理费高得惊人,详细查阅发票所附的名细清单,并抽查了该辆汽车,仍不得其解。当找来司机具体询问时,才知原来汽车修理发票及所附的内容全部是捏造的,实际是一些无法取得合法票据的经济活动支出费用。
(三)检查发票的合理性。
检查发票的合理性包括检查发票所载业务内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有联系,商品价格是否合理,商品数量是否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等。检查时可以借鉴发票真实性检查方法,重点在合理性上进行分析。一般而言,购买商品买贱不买贵,就近不就远,因此,审查价格合理性时,对供货单位较远、数额较大的开支,要注意看商品价格与本地市场行情的差距,价格低于本地市场为合理,反之则不正常;如价格与本地市场行情一致,应进一步比较商品质量;若发生质次价高、舍近求远采购商品的现象,有可能存在着经办人拿回扣、好处费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查证。
(四)审查发票报销手续的完整性。
审计时,结合对单位内控制度及履行符合性测试程序的结果,一是查看经办人、批准人等各自是否按照规定依次签字;二是查看领导人有无越权审批,对连号票据要考虑是否存在买卖串通、化整为零的嫌疑。
回答:什么时候缴纳
2020-06-12追问:申报了,就直接银行转账
2020-06-12回答:比如6月工资7月发,是8月申报并且缴纳6月的个税吗
2020-06-12追问:对的,你的理解是对的
2020-06-12回答:老师,那7月份申报并且缴纳的是5月份的对吗?老师,这样的话11月和12月的到什么时候呢
2020-06-12追问:12月份的可能明年1月申报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