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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2022年有关该业务的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元;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0 000元(不含增值税); (4)材料加工完成,甲企业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br>如何计算增值税
答:按照本案例中的相关情况,甲企业应向乙企业缴纳58000元加工费(不含增值税),同时也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那么甲企业向乙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应为:58000*13%=7540元。所以甲企业应向乙企业缴纳7540元增值税。拓展知识:增值税是国家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价值实施税收的一种税,通常以“营业税”、“消费税”等具体的形式履行。一般来说,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我国,增值税是最重要的税种之一,也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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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与账簿造假有何表现
答:会计凭证与账簿造假常常表现为企业或其他组织将虚假会计信息报告给其利益相关者,以便有利于他们的利益。例如,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通过将虚假的财务资料记录到会计凭证和账簿中来假造财务状况,以获得更多的优惠,如贷款和投资。另一方面,企业也可能会试图通过造假会计凭证和账簿将真实的财务状况隐藏起来,以躲避税收或其他金融责任。
一个典型的造假会计凭证和账簿的应用案例是,美国石油公司喜力(Enron)2011年被检举指控利用会计凭证和账簿来蒙蔽它的财务状况。为了蒙蔽合并的亏损和未实现的投资收益,喜力通过将一些不存在的可支付项目记录在等值凭证中来掩盖它的财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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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了解一下以租代售的账务处理和财税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的规定,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根据财税[2016]36号有关应税服务注释规定,转让建筑物永久使用权,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基于以上法律、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以租代售”方法,虽然没有与购买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签订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情况下,房地产公司收取的租金视同销售房屋分期付的购房款。具体的税务处理如下:
(1)增值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租赁款的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房地产企业转让不动产或开发产品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根据此税收政策规定,房地产企业“以租代售”的销售房屋的营销模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分期付款的租金(该租金是分期支付的购房款)的时间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依照10%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
(2)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按照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的价格与面积计算的收入作为土地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与租房者签订“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按照租房时的价格卖给租房者的价格”与房屋面积计算的收入为土地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屋交付给租房者使用的时间。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照“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租赁款的日期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以租代售”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租金(租金相当于分期支付的购房款)的时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
3、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税务处理:按照出租不动产进行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的规定,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以租代售”合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房地产企业没有发生售房行为,只是发生出租房屋的行为。因此,签订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以租代售”合同,按照出租不动产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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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里面申报的工资和实发工资不一样
答:你好!
个人所得税里面申报的工资,是工资表的(应发工资)栏金额
不是实发工资金额(扣除社保公积金和个税后才是实发工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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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外购树苗用于销售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呢
答:你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