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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问题想请教一下您。应该选在4月的申报期间导入员工信息,但是我在3月导入了。会不会有什么影响?而且员工也在专项附加扣除里更改了公司的名称,但是我在个税申报系统里查询不到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怎么回事?
答:不需要这个0 申报就可以,这个,3天后更新下载,这个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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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包括什么会计科目
答:你好!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
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等。
2.本科目还核算企业按其他规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3.企业不需要预计缴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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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一下典当行业的财务处理流程
答:你好, 抵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二、抵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房地产并发放抵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抵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抵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抵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抵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抵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抵押贷款。
质押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二、质押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当动产或财产权利并发放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预收综合费”科目。
(二)收回质押贷款时,按收回贷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质押贷款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质押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质押贷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减值损失,冲销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经批准将质押贷款确认为呆账时,按确认的减值损失金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质押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和当物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质押贷款。
应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预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收到综合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综合费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综合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后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将应收综合费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以后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绝当物品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在当户超过规定期限未赎当也未续当时确认绝当的物品。
二、确认绝当物品时,按绝当物品的初始估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抵(质)押贷款减值准备”科目,按尚未收回的贷款金额,贷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尚未收回的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确认的利息收入金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确认的绝当物品成本。
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二、典当企业应当定期或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绝当物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绝当物品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的绝当物品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内,按可收回金额超过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绝当物品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
应付绝当溢价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时确认的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绝当物品销售收入”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应付未付的绝当溢价。
预收综合费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二、预收综合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放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时,按贷款金额,借记“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货币资金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预收的综合费用金额,贷记本科目。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综合费”等科目,贷记“综合费收入”科目。
(三)退还预收当户的综合费用时,按退还预收综合费用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当户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
综合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发放贷款时根据有关规定确认的综合费收入。
二、确认综合费收入时,按确认的综合费收入金额,借记“预收综合费”、“应收综合费”、“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实现的收入。
二、销售绝当物品并确认绝当物品销售收入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向当户追索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退还当户的金额,贷记“应付绝当溢价”科目,按实现的绝当物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除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收入、绝当物品销售收入以外实现的其他收入,如鉴定评估收入、咨询服务收入。
二、确认其他收入时,按其他收入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及附加”、“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绝当物品销售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典当企业销售绝当物品发生的成本。
二、结转绝当物品的销售成本时,按绝当物品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绝当物品”科目。绝当物品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按计提的相关绝当物品减值准备金额,借记“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绝当物品减值准备”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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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是按照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还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核酸?
答: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的金额是根据企业的净利润来计算的。企业在每一个季度的末尾,必须根据其本季度的实际净利润来计算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需要用到企业利润表中的净利润。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不能直接用于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因为在计税过程中还要减去允许减免项目和其他减免项目。净利润即指企业经营成本扣除后的总利润,是企业最终所得的税额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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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工资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答:计提工资的账务处理是指一定时期内发放的工资,无论是否已支付,均在此期间只计提一次。这是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会计程序,通常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完成。
拓展知识:计提工资的账务处理可以涵盖许多不同的类型,例如薪资补贴、奖金、补偿、职位津贴等。它们都是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的,并且应该在每个会计期间之前完成。
应用案例:一个公司根据其薪资政策,如果员工在当月工作的天数超过一定的标准,就会给予他们一定的奖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在当月末计提奖金,以便在下个月发放给员工。
回答:老师可以再详细点吗 它所涉及的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呢
2020-06-18追问:你好,这个只能是公司名称的发票才可以入账的
2020-06-19追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可以参照比对。 入账发票必须是符合实际业务的,发票抬头必须是企业全称。不然不允许税前扣除。
2020-06-19回答:好的 谢谢老师啦
2020-06-19回答: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呢
2020-06-19追问:商业险不可以税前扣除,做在工资里,个人可以扣除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