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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个人刘某为中国境内甲公司员工,本年度收入情况如下:1) 每月取得甲公司支付的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5 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共计8000元;2) 为境内乙公司提供设计全年取得劳务报酬共计48 000元;3) 出版小说一部,全年取得境内丙出版社支付的税前特许权的税前稿酬收入共计30 000元;4) 全年取得境内丁公司支付的税前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共计20 000元 甲公司、乙公司、丙出版社、丁公司已经为刘某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共计16 800元。 要求计算: ① 计算刘某本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020-06-19

您好,1,应纳税所得额=(15000-8000)*12+(48000+30000+20000)*(1-20%)=162400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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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62400*20%-16920=15560元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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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3,年度应纳税额小于预缴预扣税额,因此应退个税金额=16800-15560=1240元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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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不好意思,稿酬收入忘记扣除30%了,更正如下:1、应纳税所得额=(15000-8000)*12➕ (48000➕ 30000*70%➕ 20000)*(1-20%)=155200。2、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55200*20%-16920=14120元。3、应退个税金额=16800-14120=2680元。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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