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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什么范围要求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2015年11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有什么范围要求?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外,其他行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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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1月份“原材料”账户某类材料的期初余额为4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借方余额为460元,原材料单位计划成本10元。该工厂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10日进货1000公斤,支付材料货款9500元,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1615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2)1月15日车间一般耗用领用材料100公斤。 (3)1月20日进货2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价税合计为22464元(增值税税率为17%),款项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4)1月25日车间生产产品领用材料
答:根据以上情况,请您计算1月份“原材料”账户存货余额和“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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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和工资和利润合并交税吗
答:你好同学是的同学,但是可以每月扣5000元的生计费,就是你每月扣5000元,以后的工资与利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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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有变化吗?
答:一、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1、概念第68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合同形式及兼职规定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3、试用期规定第70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5、工资标准及支付周期第72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6、社会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二、非全日制用工超过4小时怎么办非全日制用工超过4小时怎么办,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实务中就是按企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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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现在增值税留抵退税,如果退的话,对企业有没有什么影响啊?
答:增值税留抵退税对企业有着巨大的影响。首先,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增值税留抵退税可以帮助企业优化资金结构,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