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业行业一般纳税人最新税率表
2019-09-25
您好 物业行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6%
2019-09-25
相关问答
热门问答
- 失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怎么记账,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还是记递延收益呢?两者有啥区别啊? 2019-11-29
-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业务如下:( 1 ) 2019年9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 批产品款为1500 000元( 150万) , 尚未收到,已办妥收手续,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 150万x13%=19.5万)。销次说一文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19-11-27
- 某企业现金盘点时发现库存现金短缺351元,经核准需由出纳员赔偿200元,其余短缺无法查明原因,关于现金短缺相关会计科目处理正确的是什么 2019-11-22
- 企业已有固定资产价值96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20万元,其中上月已经提足折扣旧额人继续使用60万元,另一台设备上月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尚未投入使用的2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提折旧,月折旧率为1%,当月计提的折旧额是多少? 2019-12-19
- 某企业因管理不善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购入时原价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额1300元,进项税额已认证并抵扣,企业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截至丢失时,已计提折旧额3000元,收到责任人赔偿2000元。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为多少? 2019-11-24
回答:水费和电费呢
2019-09-25回答:因为19年我看政策好像有变化呢
2019-09-25追问:现在供电局电费是13% 水厂水费9%
2019-09-25回答:之前我记得电费是16%?水费3%?
2019-09-25追问:现在税率降低了 电费是13% 水费的话简易征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3%
2019-09-25回答:物业行业是不是就只有电费税率变了吗?其他没有变化吗?
2019-09-25回答:我记得是今年变化的应该
2019-09-25追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现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19-09-25回答:就是10%的都调整为9%了吗
2019-09-25追问:对的 10%的都调整为9%了
2019-09-25回答:【渝北税务】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从16%降为13%,10%降为9%;邮政业、电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0%扣除。税务局将组织政策辅导,请密切关注税务通知。
2019-09-25回答: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2019-09-25追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019-09-25回答:老师这些政策应该在哪里查询哟
2019-09-25追问: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查看
2019-09-25回答:好的哈,谢谢老师
2019-09-25追问:不用谢 希望能帮到您 祝您工作顺利 生活愉快
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