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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是否在境内纳税
答:问:中国内地公民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是否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与香港税务安排有无相关的优惠政策?相关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按国内法的规定,该中国公民为居民纳税人,就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转让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应在境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转让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收益: 四、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居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注:已修改) 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除双重征税方法 一、在内地,消除双重征税如下: 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取消《安排》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用下列规定代替: 五、除第四款外,一方居民转让其在另一方居民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或其他权利取得的收益,如果该收益人在转让行为前的十二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香港上市公司为香港公司且为香港居民的,该境内居民转让该香港公司的股票,如果该香港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间接由境内的不动产所组成,该境内居民转让股票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内居民在转让该香港公司股票前的十二个月内,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少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的,不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境内居民在转让该香港公司股票前的十二个月内,经直接或间接参与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二十五的资本的,需在香港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按前述规定在香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准予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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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申请条件和方法是什么
答:你好 看地方 这个是广东那边的; 你可以去你们当地人力资源官网去看当地通知。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报2020年稳岗补贴办理须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企业健康发展优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全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019年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0%)。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二、发放标准
申领金额为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个人部分)的50%。
三、申报时间
原则上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全年可申报,但是,为了能够及时发放到位,各企业最好在9月底前申请。
四、申报方式
1、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稳岗补贴的企业需登陆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根据实际情况填报信息。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wgbt.mohrss.gov.cn。
2、提交纸质资料。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申报企业先进行网上申报,待疫情解除后提交纸质资料到参保地人社部门。
五、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需上传资料如下:
1、《广东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
2、《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3、《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
5、上年度1—12月《社会保险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6、2019年12月单位工资表。
7、劳务派遣企业要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
需提交的纸质资料如下(一式三份):
1、《广东省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附件1)
2、《 县(市、区)企业裁减人员名单》(附件2)
3、《上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附件3)
4、劳务派遣企业要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稳岗补贴资金归属协议。
注意事项:
1、附件1《申报审核表》:
①要填写完整(申报表中企业性质、企业类型要勾选);
②联系电话要求留有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③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填写上年度月平均人数(取整数),与附件3中的缴费人数一致;
④裁员情况由受理部门调查后填写;
⑤僵尸企业填写选项,非僵尸企业不用勾选;
⑥劳务派遣公司填写选项,非劳务派遣公司不用勾选(劳务派遣企业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要求其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归属协议,劳务派遣企业不提供与用工单位达成的资金归属协议的,人社部门不受理其返还申请)。
2、附件3《参保缴费情况表》:人数填写取整数,金额取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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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是否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你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公司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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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是软件企业才能申请办理即征即退和技术开发费吗
答:您好,不是的,生产型企业可以办理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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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这三个是不是要拎出来单独计算,然后确定收入后加到年度收入里
答:是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三者都应该单独确定收入,在汇算清缴时全部已结算形式计入年度收入内。此外,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根据今年收入和上一年度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来实行的。如果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大于上一年度,则需要补缴;如果今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小于上一年度,则可以申请退税。
回答:这样对吗
追问:你好。这筹资费用是什么科目
2019-09-30回答:民办非企业的,就是手续费
2019-09-30追问:噢,那就没有问题了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