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本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首先,要建立健全产品成本内部控制体系。产品成本的内部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产品成本管理体系和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产品成本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考核,成本分析以及归口分级管理等各项工作。产品成本核算体系主要包括成本核算及规程、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等工作。产品成本内部审计主要通过对企业成本计划、预算以及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成本计算对象的确定等,了解和掌握企业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的强弱处,以确定成本审计工作的重点。对于企业成本审计强点之处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测试,而对于弱点之处应作为审计重点采用普查方式进行测试。
其次,要建立健全定额和原始记录制度。定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工时、开支费用应遵循的标准。它是控制各项耗费、进行成本核算和分析的重要条件。只有建立健全各种消耗定额,才能据以审计各项耗费是否存在浪费,才能据以控制各项费用。原始记录是直接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是进行费用成本核算和分析考核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依据。企业对于材料、动力、工时的消费和费用的开支、废品的产生,以及半成品、在产品的内部转移,产成品入库等都要有详实的原始记录。为此,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以便为费用、成本核算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依据。企业只有建立健全定额和原始记录制度,才能为成本核算的内部审计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要对产品成本计算程序进行检查。由于产品的生产类型多种多样,有的生产步骤比较复杂,因而按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程序也比较复杂,如果审计人员对全部产品的计算过程进行详细审查,必将耗时费力,客观上也不允许。因此审计人员对产品成本计算程序进行审查时,主要应审查各种费用界限的划分,即主要审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界限的划分;生产费用和期间费用界限的划分,各受益期费用界限的划分;各种产品费用界限的划分;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费用界限的划分。在审查各种费用界限的划分时,主要审计是否有少计、乱挤产品成本的现象;是否有利用摊提方法人为调节产品成本的现象;是否有虚假计算在产品成本,人为调节完工产品成本的现象。
第四,对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错误和弊端进行经常性检查。在实际工作中,产品成本核算过程中容易发生的错误和弊端主要有:
1.以领代耗,多余材料不及时办理退库或假退料手续,造成产品成本虚增和材料浪费。
2.原材料计价标准不准确,价值构成不真实,计价方法不一致。有人为调节材料成本计算结果的现象,导致前后各期产品成本耗用的原材料费用不一致, 同时也存在对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不正确的现象,从而影响着产品材料成本的正确性。
3.产品共同耗用的材料分配标准不合理,不能正确按受益原则进行分析,从而影响产品成本的正确性。
4.人工费用的分配不合理,存在着工时记录不准确,少计、乱计成本的现象。
5.跨期费用的摊销,不按受益程度分摊,存在着受益程度大的产品分摊跨期费用少等不合理现象。
6.产品成本计算的方法,适用不得当,不按照生产特点和产品成本管理要求确定成本计算方法。
7.存在虚报或隐匿非正常情况造成的料、工、费的消耗。造成少计或多计的现象。
对于这些经常容易出现的错误和弊端,审计人员应经常更深入检查和有目的地抽查,发现错误和弊端及时进行纠正,否则,就会使审计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产品成本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加强产品成本内部的审计,才能保证产品成本归属的费用合法、合理,才能保证产品成本资料真实可靠。
-
老师这是我们的新公司是从总公司买产品过去卖呢好点呢,还是自己生产好点,自己生产吧现在是原材料没有,包装材料也没有。
答:你有加工的范围就自己生产
-
老师你好,请问去年计提8月份一笔5万多增值税,9月已交5万多的增值税,这笔增值税现在还挂贷方,请问怎样做分录冲帐,谢谢!
答: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做分录冲帐的方式如下:
1.借方:应交税费5万多,贷方:应收税金5万多。
2.借方:预交税费(或科目)5万多,贷方:应付税金5万多。
例如:公司去年计提8月份一笔增值税50000元,9月已交增值税50000元,则该笔税金应做如下记账:
借:应交税费50000元
贷:应收税金50000元
借:预交税费50000元
贷:应付税金50000元
拓展知识:应交税费和应收税金是企业未实际交税前纳入应交税费(或应收税金)账户中的费用,是主营业务收入(或支出)之外的费用,不计入损益表。将应交税费(或应收税金)分类到不同的税种,然后在报税时实际缴纳税款。
-
老师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他们承担有限责任吗
答: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确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为有限责任合伙人和无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
集团公司的投资成本、投资溢价的确定
答:你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因此,集团公司以其部分不动产对子公司进行投资,应以该部分不动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取得子公司股权的成本。
1. 如果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集团公司的出资额为2亿元。此时无论子公司如何做账,集团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的成本为2亿元(不考虑税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2. 如果按照相关协议的规定,集团公司的出资额为1亿元。由于集团公司是以2亿元进行投资,因此集团公司在取得子公司注册资本所占份额1亿元的同时,另外1亿元可以被认定为对子公司的捐赠。此时,集团公司取得子公司股权的成本为1亿元(不考虑税费)。集团公司对子公司1亿元的捐赠,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子公司应确认1亿元的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