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头像
快学用户_12130052

6.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1日对外销售一批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万元。代购货单位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增值税税额0.27万元。甲公司因销售该批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则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万元。

2021-07-26

你好,甲公司因销售该批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50%2B6.5%2B3%2B0.27

2020-07-10
相关问答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