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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答:你好
先发货后收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本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的一家印务有限公司正在接受我市国税机关对其进行2014年度纳税检查,请教发出商品的纳税义务时点:(1)是货物发出的当天?(2)还是客户确认时点?(3)还是开具发票当天?
基本情况:公司的库存商品出厂后,还有货运过程,货物到达客户后要分别经过客户验收质检确认(数量及质量)、甚至有些需在客户领用时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以后客户才确认并通知开票,所以公司对其收入的确认以客户确认的书面或网络确认凭据为准,并在当月开票。
货物流程:库存商品—→出厂—→第三方货运—→抵达客户—→客户采购部门、仓库、质检验收(部分客户确认—→公司开票)—→客户储存—→客户上机生产(部分客户确认—→公司开票)。
本人认为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几乎与新会计准则确认销售收入原则一致,当地国税机关坚决认为纳税义务时点为货物发出时间。请问:
(1)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外,是否还有其他政策依据?
(2)如当地国税机关的观点是对的,公司是否在当月需要作暂估销售收入处理(并不开发票),待客户确认后、公司开具正式发票,冲销原暂估销售收入,以发票金额作为正式收入入账金额?若是如此,其当月暂估及次月正式入账,如何作会计处理?当月暂估收入后,如月末为审计基准日,会计师审计函证时,又与对方(客户)货款往来账目不可能一致。
解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印务有限公司的结算方式属于典型的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即满足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当天)。企业增值税按月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要在一个月内的任何一天,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当月实现的税款都在次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另外,《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月实现的税款在次月15日之前申报缴纳。 此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时间一致:发出货物,作如下分录:
借:发出商品
贷:产成品满足付款条件,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作如下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是否相同?我公司是大型设备制造商,设备由客户指定设计院设计,我们负责制造,客户先预付30%货款,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付30%货款。设备到客户方场地后,由于客户的工程涉及到几亿的项目,我们只是其中的一台设备,故我们的设备要等客户通知安装,客户工程全部安装完成,试运转72小时后合格,才算验收通过。验收通过后再付30%货款,其余10%货款作质保金。
请问:我公司销售发票应当何时开具?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相同吗?解答: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应特别注意预收款结算方式与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区别。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分期收款方式是指先发货后分期收款或者一部分货款在货物发出前收取,一部分货款在货物发出后收取。此外,协议中约定的质保金应理解为“在已付货款中坐扣”,会计上记入“其他应收款—质保金”,而不是“应收账款”科目。
上述结算方式属于分期收款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开具,计算销项税额。但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当月实现的税款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2)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与企业所得税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①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A.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B.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C.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D.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②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操作示例假设设备成本60万元,含税售价为117万元。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进行下列税会处理:
①客户预付30%货款,即35.1万元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35.1万元
贷:预收账款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万元②发货时,作如下分录: 借:发出商品60万元
贷:产成品60万元③设计制造完成出厂验收合格后客户付30%货款,即35.1万元时,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35.1万元
贷:预收账款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万元④验收通过后客户再付30%货款,其余10%货款作质保金,应视同客户支付了剩余40%的货款,质保金从客户应付货款坐扣,贵公司按照设备总价款(不含扣除质保金)确认收入,作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35.1万元
应收账款11.7万元
预收账款6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万元借:其他应收款——质保金11.7万元
贷:应收账款11.7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0万元
贷:发出商品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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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收入和加权毛利率是什么?怎么算
答:加权收入和加权毛利率是用来衡量公司的财务性能指标,也是公司管理者衡量公司收入来源及收入总量的指标。
加权收入是指以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为权重来进行计算的收入,它把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作为权重,对收入的各部分进行加权求和,以此来反映公司的收入情况。
加权毛利率是指以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为权重来进行计算的毛利率,它把产品或服务的数量作为权重,对毛利的各部分进行加权求和,以此来反映公司的毛利情况。
计算加权收入和加权毛利率的具体算法如下:
加权收入:根据每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计算出每种产品或服务的权重,然后将各种产品或服务的收入乘以其对应的权重,最后把所有乘积相加得出总收入,即为加权收入。
加权毛利率:根据每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数量,计算出每种产品或服务的权重,然后将各种产品或服务的毛利乘以其对应的权重,最后把所有乘积相加得出总毛利,再除以总收入得出的比率,即为加权毛利率。
例如,公司A共有三种产品,每种产品的销售数量分别为1000、2000和3000,那么,这三种产品的权重分别为1000/6000=0.1667、2000/6000=0.3333和3000/6000=0.5;如果它们的收入分别为100、200和300,那么加权收入就是(100*0.1667)+(200*0.3333)+(300*0.5)=250;如果它们的毛利分别为50、70和90,那么加权毛利率就是(50*0.1667)+(70*0.3333)+(90*0.5)/250=0.44。
以上就是加权收入和加权毛利率的具体算法,它们是公司衡量财务性能指标的重要工具,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收入来源及收入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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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税率不同于收入额,收入额交税的时候要把增值税除外,税率也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是3%,一般纳税人是25%。
要知道,通过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部门应当熟悉相关税法,了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还要因地制宜,把握实际应缴税收,合理安排缴税工作,减少企业成本。
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下面以实际的案例作简单的介绍:以XX企业为例,其实际完税收入额为1000000元,销售类型为普通货物,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100000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00×0.03-100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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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转帐生成不显示确认
答:可以在用友转帐生成界面点击“查看/修改”,在显示的记录中勾选“不显示确认”,然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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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1.商业汇票是否是按统一规定印制的。
2.规格:100mm*175mm(误差1mm)。
3.承兑银行的是否与汇票号码编号中的代码一致。
4.印刷厂家的代码是否与编号中的代码一致。
5.印刷厂家的名字是否在规定位置(注意改制前改制后及年份)。
6.纸张:采用汇票专用水印纸,纸中含有无色、有色荧光纤维,具有防涂改功能。
7.颜色:票面由黄色、绿色二种颜色组成(四大国有银行稍有差异)。
8.票面采用彩虹印刷。
9.票面:有黄色花朵图案和辐射状水波纹图案。
10.自左下角至右上角以2公分(25行)斜线隔开,斜线由“HUIPIAO”微型字母组成。
11.水印图案:由黑、白花朵和HP图案组成。
12.水印(阴阳水印)相间组成。
13.行徽:“银行承兑汇票”左测的行徽由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下显桔红色荧光。
14.微缩文字:“银行承兑汇票”下方直线由汉语拼音字母“HUIPIAO”组成。
15.暗记:“银行承兑汇票”右侧的行徽暗记,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灯光下显黄绿色荧光反应。(注意各行的行徽、行标)
16.号码:采用组合专用号码,号码由8位数字组成。用棕黑色渗透性油墨印制,在纸张正面显棕黑色。
17.号码背面有红色渗透效果。
18.红水线:大写金额的红水线用水容性红色荧光油墨印制,正常的红水线在紫外灯光下有微弱的红色荧光反映,涂改后的红水线发生变化。
19.二维标识码:汇票背面的二维标识码用墨绿色短波荧光油墨印制,与背面颜色一致。
20.二维标识码在短波灯光下有微弱的绿色,荧光反映。
21.荧光纤维:纸中的无色荧光纤维在长波、短波灯光下有荧光反映;有色纤维只在短波灯光下有荧光反映。
22.汇票金额:中文大写符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大小写必须一致。
23.汇票金额、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24.汇票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应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5.出票人的签章: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
26.承兑银行的签章: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27.汇票的出票日期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8.汇票必须是可转让的,正面不得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29.汇票上有无记载“已贴现”或“已质押”字样。
30.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必须连续。
31.最后一手背书是否为贴现申请人;银行转入买断背书是否为汇票专用章及授权人章。
32.背书使用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33.出票人签章处的日期必须与出票日期一致。
34.承兑日期填写齐全。
35.承兑协议编号处要有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