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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销售方,现在开折让发票给购买方,并把折让金额打款给购买方,账务处理要怎么做?
答:账务处理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首先,销售方需要为发生的折让减免结果制作一张发票,将减折后的金额写在发票上。然后,将发票交给购买方并打款,即扣除相应的金额。最终,销售方应当在自己的会计帐户上记录该交易,用相应的折让率计算付款金额,并受益于减折情况,这种减折金额应当作为一项利润减免而反映在销售方的账户中。
案例:假设商家A销售货物,由于特殊原因,给予购买方10%的折让,1000元,账务处理应当是:商家A先出具发票,将减折后的金额900元写在发票上;然后,将发票交给购买方并打款900元;最后,商家A在会计帐户上记录1000元的订单,用折让率10%计算付款金额900元,并受益于折让减免100元,将100元以一项利润减免的形式写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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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公司和对方公司有业务王来,对公转账给对方,对方公司注销,还有部分发票未开进来,账务怎么处理呢?
答: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1.先尽量要求对方公司开具发票,要求相关账务凭证,补全账务信息。
2.如果对方公司无法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规,可以通过其他凭证来凭证账务,例如可以综合用水清单、用电清单等凭证记录账务。
3.如果对方公司已经注销,那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并准确记录账务信息,以便以后需要查账务时可以顺利进行。
案例:某公司xx与某公司yy有业务往来,其中存在一笔从xx公司转账给yy公司的费用,但yy公司却注销,无法开具发票,此时xx公司需要采取上述措施对账务进行处理,可以通过凭证来证明账务,并将相关信息准确记录下来,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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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需不需要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答:您好!不需要,可以不用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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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缴纳本月社保时,税务局退还上月已交社保(上月有1人已辞职),本月怎么做帐
答:如果上月1人辞职,在缴纳本月社保时,税务局需要退还上月已交社保的,那么本月需要做的是:首先,应当把已经缴纳的社保数额减去辞职员工的社保数额,再按照剩余的社保数额和政策规定的社保缴纳标准,交纳本月社保;其次,应当把本月上缴社保的个人账户号、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与上月辞职员工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社保缴纳中相关费用退回,并记录在帐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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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累积收入70735.74,五险一金4个月合计扣除830,与其他专项扣除,累积应交税款应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累计收入70735.74,五险一金4个月合计扣除830,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5.74,应交税款应是多少可以通过计算得到:
根据个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为:
1.计算减除费用:减除费用=3500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70005.74-3500
3.计算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税率3%
(2)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144000,税率10%;
(3)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300000,税率20%;
(4)应纳税所得额> 300000 且≤420000,税率25%;
(5)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660000,税率30%;
(6)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960000,税率35%;
(7)应纳税所得额>960000,税率45%。
4.计算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速算扣除数0
(2)应纳税所得额>36000 且≤144000,速算扣除数2520
(3)应纳税所得额>144000 且≤300000,速算扣除数16920
(4)应纳税所得额> 300000 且≤420000,速算扣除数31920
(5)应纳税所得额>420000 且≤660000,速算扣除数52920
(6)应纳税所得额>660000 且≤960000,速算扣除数85920
(7)应纳税所得额>960000,速算扣除数181920
根据上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5.74,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6920,累积应交税款应是:70005.74*20%-16920=11339.74元。
拓展:其他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进行减免,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效减轻纳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