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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受破产清算企业的房产是否需要缴契税
答: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的规定,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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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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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发生短缺查明原因与未查明原因的会计处理
答:库存现金发生短缺查明原因及会计处理主要分为查明原因和未查明原因两大类。
查明原因:即企业能够明确短缺的来源,如财务账目记载的该项现金支出加大了,或向其他部门拨款超额、无故使用现金等,此类情况公司可将短缺现金归类为“财务费用”或“损失”等,并在报表上作出相应调整。
未查明原因:即企业未能清楚短缺现金的原因,可能会存在内部损失、异常事项等因素。此类情况,一般会列入“其他未知原因”的费用进行登记,但企业应加强内部对现金的监管,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未知原因的产生。
拓展:为了避免库存现金的短缺,一般企业会建立独立的资金账户,并高度重视监管,确保现金流动的透明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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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策划费计入什么科目?活动策划费开票属于哪一类
答:活动策划费一般计入营业费用,属于支出类科目。活动策划费开票一般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仍要根据活动策划费的具体性质来判断,一般是三种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服务收费发票。拓展:营业费用不仅包括活动策划费,还包括广告费、宣传费、招待费、旅费、福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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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离职补偿金 个税怎么算
答:你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1]157号)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规定: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扣除三倍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2B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个人缴税月工资。再以个人缴税月工资为基数按照税法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但是个人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