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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从生产方购买一批设备,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出租给另一个公司(简称A),A公司向我们支付首付款14.73万、保证金23万、一次性的服务手续费7.9万,服务费和融资租赁相关联。期限两年,设备协议价款514.73万。约定最后承租方按留购价款1000,支付给我方。我们做为出租人,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一次性收取的服务费可否一次性确认收入?公司先收取14.73万首付款,然后支付514万给生产厂家,实际公司只承担500万,也按照514.73万计息,以哪个金额初始确认?可否给下具体的会计分录? 这个按照最新会计准则应该怎么会计处理?想请教下

2021-08-15

你好,同学。 借 固定资产 合同总金额 其他应收款 保证金 应交税费 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支付金额 长期应付款 总欠款金额 你是按这分录处理的。你这些数据分不太清楚,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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