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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可否索取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答:问:我公司从供应商处免费取得若干样品,再将这些样品派送给若干客户。假设这些样品的价值为100元,含税价值为117元。
1、供应商免费提供样品,开具含税价为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我公司免费赠送客户时,再开具含税价为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会计上会确认无偿取得的收益及无偿赠与的损失。赠送样品的行为视同销售,但是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无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能否抵扣(假如票面备注栏注明免费样品)?
2、支付17元但取得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17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接受捐赠的货物符合规定的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你公司取得117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17元为购进,其余100元为接受捐赠,符合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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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增值税会计分录??
答:你好
根据财会(2016)22号: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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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想问一下,我有家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也是装饰工程,建账套选会计制度是选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还是企业会计制度科目
答:建账套选会计制度是选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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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公司跟委外加工的,有的时候金额小不签合同,签合同有什么好处呢?应该注意什么呢?谢谢
答:签订合同有利于双方约定权利义务,明确制定事项;此外,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合同,并且合同违约的责任也通过合同文字进行界定,以最大程度的保护双方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确认双方身份是否合法;2.确认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准确;3.确认签字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4.双方签字之后把合同正本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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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一个出口退税的问题。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一个是退税金额全额退,一个20%不让退进入免抵额,对于企业来说,有损失吗?
答:你好,这个要根据收入来实际计算。
(1)“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剔税”数额)-上期留抵税款
大于0:本期应纳税额;小于0:进入下一步。
(3)“尺度”: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第二步与第三步相比,谁小按谁退(按绝对值比)
(5)免抵税额:第3步减第4步=免抵税额。
(6)留抵:期末留抵税额。当2步>3步时,第2步减第3步=下期留抵税额。
你比较两种办法,看那种企业缴纳的税款少,就可以选择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