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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是否也存在5年弥补的问题
答: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1、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一) 一般企业亏损弥补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二) 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亏损弥补1、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被兼并企业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
(一)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继续具有独立纳税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不得用兼并企业的所得弥补。
(二) 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后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弥补的亏损,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可由兼并企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续弥补。
(三)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四) 免税所得的弥补如果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有应税项目所得,但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五) 联营企业亏损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依法进行弥补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如果纳税人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在计算会计利润总额时已扣减的投资损失应进行纳税调整。
(六)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亏损弥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由行业或集团公司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或者并入了母公司的亏损额,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单位)不得用本企业(单位)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
3、个人所得税的亏损弥补
(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三)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值得注意的是,亏损弥补需要逐年弥补,不可以随意选择弥补年度,另外第一个纳税年度亏损的弥补期是在后续的5年之内。如果一个投资者同时有2间公司也是不可以跨企业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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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收到专用发票,会计凭证怎么编制呢
答:你好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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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了联络人后,怎么查看去年的工商年报申报记录
答:你好,进去后就可以看到历年的申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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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做账,现在开始建账,现在有一笔付款是上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账务
答:针对上个月付款的账务处理,应当照时间顺序进行记账。此外,建账时需要核实上个月的收支情况,针对凭证和相关记录,录入到系统中,核实各项账务的完整性及准确性,以便统筹财务部门的工作和控制财务风险。
案例:例如某公司在上个月付款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在建账时,需要核实付款凭证、发票等文件,登记该笔支出,将凭证和相关信息录入财务系统,以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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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咨询下我们是运输公司购买一批设备(钩机)按3%收到进项发票,现在我们公司想转卖应该按多少税点开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在进行转让时,按照其购销双方实际结算金额计税。即便是进项发票上明确标明3%的进项税率,但转让时仍然要以实际结算金额为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举个例子,一批设备(钩机),进项发票上税率为3%,购买价格100万元,转让价格为115万元,则这批设备转让时,应税额为115万元-100万元=15万元,应税率为15万÷100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