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请教一下,没有发票的成本支出,该怎么做分录
答:同学您好,一般可以正常入账,没票需纳税调整
没有发票,可以正常做账,影响的是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至2018年度发生如下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业务:(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0元。(4)2017年12月31日,购入的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5)2018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A公司股票3000股,实得价款65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元。(6)2018年4月15日,A公司宣告分派
答:你好
(1)2017年4月1日,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交易费用360元,支付增值税21.6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78000
借,应收股利2000
借,投资收益36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进21.6
贷,其他货币资金80381.6
借,其他货币资金2000
贷,应收股利2000
(2)2017年10月1日,向证券公司存出投资款100000元。同日,委托证券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50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支付增值税240元。2017年10月5日收到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其他货币资金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350000
借,应收股利50000
借,投资收益4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进项240
贷,其他货币资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50000
贷,应收股利50000
(3)2017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所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000元,转让该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2830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4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35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
时间不够了,您再说句话
-
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
答:增值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居民企业应按照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有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供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航线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境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实际发生并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以前已经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备案或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的,视同已按本办法第十二条*9款规定备案,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时限内可免予重新备案。”
-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办法
答: 1.总则
1.1为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管理,及时回收账款,制定本办法。
1.2各部门要定期检查销货收入资金回笼情况,对没有及时回收之货款,要登记造册,安排专人催欠。
2.应收款的范围
应收款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3.管理部门
应收账款的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4.信誉调查
4.1赊销商品前,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作信用调查,并报告销售主管。赊销金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应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赊销。
4.2赊销产品时可以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是财产抵押担保,对抵押物应当办理登记。
5.应收账款报告
5.1应收账款实行每月向主管经理报告一次制度。各单位于每月3日将上一个月的应收账款情况报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经理。
5.2应收账款报告的内容包括欠款单位、欠款数额、欠款时间、经办人、是否发出催债的书面通知等。
6.催款责任
6.1财务部对到期应收账款,应当书面通知该账款的经办人。由经办人负责催讨账款。
6.2经办人应当每旬向财务部报告一次催款情况。应收账款到账后,应当及时销账。
7.问题账款的处理
7.1对于欠账人赖账不还的,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依据合同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采取法律手段催讨欠款的,由财务部提出方案,报公司经理会议决定。
7.2因经办人的责任导致应收账款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由经办人承担法律责任。
8.坏账准备金
公司按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金。当应收账款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金,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9.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
10.业务员收款
10.1业务员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一式四份:一份自留,三份交财务部。
10.2收取支票的,业务员应当审核支票记载的金额、发票人的图章、发票的年月日、付款地等项目是否齐全、清晰。金额是否大写,如果支票不符合规定,应当要求对方更换。
10.3业务员对于应收账款的回收负有责任的,逾期收款扣除相应的工作业绩:
10.3.1超过30日的,扣该票金额20%的业绩;
10.3.2超过60日的,扣该票金额40%的业绩;
10.3.3超过90日的,扣该票金额60%的业绩;
10.3.4超过120日的,扣该票金额80%的业绩;
10.3.5超过140日以上的,扣该票金额100%的业绩。
11.问题账款的内部处理程序
11.1问题账款是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的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望、无法如期兑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情况。
11.2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在2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程序呈请单位主管审查并签注意见后,转呈法律顾问处协调处理。
11.3法律顾问处在收到报告后,应于2日内与经办人、单位主管会商处理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法律顾问处派人协助经办人处理。
11.4问题账款发生后,单位未在2日内报法律顾问处处理的,逾期15日,仍未提出的,由单位自己负责处理。
1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
企业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赊销、提供劳务后应得收入,或者其他应收款项。它是企业流动资产的组成部分,在企业与欠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制定企业账款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要保证及时回收资金,加速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防止坏账的发生,减少收账费用及财务损失。
企业应收账款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应收账款的登记、管理;收款办法;问题账款的处理;呆账死账的列销以及在收款过程中的奖励制度等。
制定该办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明确催收应收账款应当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为依据,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企业资金及时回收。
2、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收账款的责任人。在奖励方面要具体、具有操作性。
3、要注意诉讼时效,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债权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
老师,前期装修的费用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不,还是计入管理费用,房租呢
答:你好
装修费用可以列入长期待摊费用,不低于三年分摊。
房租,直接列入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