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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就是小规模企业,本季度开专票195449.66,普票110432.75,这个都没有超30万,这个填申报表要怎么填,全部填到免税那行吗
答:不是,这个专票填写第1行和第2行,普通发票填写第1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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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台抽湿机700元,在3月的时候付款并到票,然后发票是普票,我做了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然后领出记在管理费用,现在抽湿机要做固定资产,在4月入账我要怎么做
答:我想你应该先将抽湿机的费用从管理费用中领出,然后在4月份的时候将费用记入固定资产,并且将发票记录在固定资产表上,这样就可以开具正常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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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北京交环保税,应那税额公式里,具体适用税额是什么意思呀?
答:你好,参考一下。
环境保护税法将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确定为纳税人,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列为征税对象。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1:某企业2018年1月向大气直接排放二氧化硫、氟化物各10千克,一氧化碳、氯化氢各100千克。甘肃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每污染当量。这家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95、0.87、16.7、10.75分别为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二氧化硫:10/0.95=10.53
氟化物:10/0.87=11.49
一氧化碳:100/16.7=5.99
氯化氢:100/10.75=9.3
第二步,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
氟化物(11.49)>二氧化硫(10.53)>氯化氢(9.3)>一氧化碳(5.99 )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
氟化物:11.49×1.2=13.79
二氧化硫:10.53×1.2=12.63
氯化氢:9.3×1.2=11.16
二、应税水污染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计算方式: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第一类前五项、其他类前三项)×具体适用税额
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案例2:某企业2018年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银各10千克。排放第二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总有机碳(TOC)、挥发酚、氨氮各10千克。甘肃省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每污染当量。计算该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0.0005、0.005、0.04、0.02、0.025、0.02分别为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4、0.49、0.08、0.8分别为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总汞:10/0.0005=20000
总镉:10/0.005=2000
总铬:10/0.04=250
总砷:10/0.02=500
总铅:10/0.025=400
总银:10/0.02=500
第二步,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总汞(20000)>总镉(2000)>总砷(500)=总银(500)>总铅(400)>总铬(250)
第三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总汞:20000×1.4=28000
总镉:2000×1.4=2800
总砷:500×1.4=700
总银:500×1.4=700
总铅:400×1.4=560
第四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单位:千克)
悬浮物(SS):10/4=2.5
总有机碳(TOC):10/0.49=20.41
挥发酚:10/0.08=125
氨氮:10/0.8=12.5
第五步,对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排序
挥发酚(125)>总有机碳(20.41)>氨氮(12.5)>悬浮物(2.5)
第六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
挥发酚:125×1.4=175
总有机碳:20.41×1.4=28.57
氨氮:12.5×1.4=17.5
三、应税固体废物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贮存或者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3:某企业2018年1月产生尾矿10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尾矿300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200吨,计算该企业1月尾矿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尾矿适用税额为15元/吨。
应纳环境保护税:(1000-300-200)×15=7500(元)
四、应税噪声问题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别计算,合并计征;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处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
计算方式:应税噪声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案例4:某企业2018年1月在甲、乙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甲作业场地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乙作业场地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3分贝、超标7-9分贝,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该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适用税额为350元/月,超标7-9分贝适用税额为1400元/月。
甲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1400(元)
乙作业场地应纳环境保护税:(350%2B1400)/2=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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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商标版权是一样的吗
答:你好 不一样
商标和版权二者的共同点是1,都受法律保护2,都属于知识产权3,都是无形资产。
商标权是指商标的专有权利,简单的说就是商标的持有人拥有商标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独占权,禁止权,投资权,转让权。商标持有人可以在生产、加工、制造等地方利用商标。
版权其实是著作权,版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商标权和著作权(版权)同属于知识产权,同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但是拥有商标的商标权并不等同于拥有了商标的版权,如果想同时拥有商标的商标权和版权,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最好做版权登记。
商标和版权最明显的区别在于:
1:申请机构不一样。商标是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的,版权是通过中国版权登记中心提交登记的。而且注册商标需经过申请并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才能产生,而版权的诞生是自原创作品完成之日起,不强制要求登记才能产生。
2:所需时间不同。自开通线上申请以来,注册商标的申请时间已经大大提速,从提交到拿证,顺利的话十个月左右,比往年已经提高飞跃。而版权登记一个月左右即可拿证,两者所需时间相差太远。
3:保护对象不同:简单来说,商标保护的是产品,品牌。而版权保护的重点是原创。
4:保护时间不同:注册商标保护的时间是十年,到期一年内需要提交商标续展,续展继续保护十年,以此循环,所以商标权有无限期的可能。版权的作者是自然人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到期后版权部分权利消亡。
5:权属不同。存在多个类别相同/相似的注册商标,商标权归属不一定唯一。而同样的原创作品其对应版权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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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不缴纳社保如何签协议
答:你好 首先要签订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其次临时工的劳动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打卡,比如一周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最后工资表入账,申报个税,可以不申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