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师注册资本还没有到公户上需要做账务处理么?怎么做呢
答:您好,没有实缴注册资金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
垃圾费的计提标准
答:城市居民个人(包括流动人口、离退休职工等)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实行“按人计费、按户征收”,即户籍登记人口大于或等于2人的,按2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3.00元;户籍登记人口为1人的,提供户籍证明,按1人计费,每户每月缴纳1.50元。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外地驻哈单位、驻哈部队)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l.00元。
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按上年平均实际在岗职工人数计收,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0.50元,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饮食业从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营业面积计收,21平方米以下(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5.0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商服业从业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按营业场地面积计收,11平方米以下(不含1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2.50元;11至21平方米(不含2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5.00元;21至41平方米(不含41平方米)的,每户每月7.50元;41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月1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每户每月加收2.50元(不足20平方米不加收),每户每月最高收费额4000元。
-
合作经营收入分成的税收怎么计算
答:同学你好
按照分红的20%来
-
房地产企业预计毛利额和实际毛利额差异如何调整操作
答: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标准税务确认条件的批复》(国税函[2009]342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以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所取得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完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在实际业务中,房地产企业假如某项目完工年度跨度4年,即4年中陆续完工不断取得预售收入,在前4年一直按预计毛利率预缴所得税。现在房地产企业申请在2011年注销,能否在计算整个项目的计税成本,按总可售面积在每个纳税年度销售面积中分摊,调整每年度预计毛利额和实际毛利额,重新计算每年的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按照规定计算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将不同年度的分期完工开发产品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01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开发的开发产品,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完工(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企业开始办理开发产品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产品开始投入使用,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及时结算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并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开发产品完工以后,企业可在完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选择确定计税成本核算的终止日,不得滞后。凡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确定或核定其计税成本,据此进行纳税调整,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以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对已完工开发产品在完工年度未按规定结算计税成本,应按所属期分别计算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土地增值税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规定执行
-
您好,我公司名下的车辆转让,要怎么处理呀 账务是怎么处理的呢
答:、将要处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三、处置的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
五、清理净损益
1、如果是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2、如果是净损失
借::资产处置损益
贷:贷: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