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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以及总资产周转率之间的关系?
答:资产负债率(举债经营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营业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率度(存货的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
存货周转天数=360/存货周转率
原材料周转率=耗用原材料成本/平均原材料存货
在产品周转率=制造成本/平均在产品存货
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回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含应收票据,减除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应收账款周转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流动资产
总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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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出明细账,为何没反映
答:导出明细账没有反映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您的数据库中的数据不匹配,也可能是数据库中的字段不正确,导致无法显示出正确的内容。另外,您的数据库可能存在损坏的数据,导致无法正确显示明细账。此外,如果您的数据库中有重复的数据,也可能会导致明细账报表不正确。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首先要检查您的数据库,确保里面的字段都正确,并且没有损坏的数据和重复的数据。另外,您还可以使用工具来检查并清理您的数据库,使它的数据更加准确,从而确保明细账能够正确显示出来。最后,您还可以定期备份您的数据库,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可以及时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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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一下,我已知进项税和税负率,怎么求销项税
答:计算销项税的方法:
1、计算税后价格。首先把产品的销售价格减去进项税,再乘以税负率,即可求得税后价格;
2、计算销项税。要求销项税时,将税后价格与税负率相乘,就可以得到销项税;
3、验证数据。最后,用销售价格减去销项税再加上进项税就是税前价格,验证数据是否正确。
拓展知识:可抵扣进项税就是指企业在发票上经过计算后发现,进项税的金额大于支出的金额,就可以对多余的金额进行抵扣操作,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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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退伍军人是一般纳税人在税收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各地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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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果红冲发票,对方已经抵扣了,是不是要对方勾选红字信息表下载给我们呢
答:您好,是的,需要对方提供红字信息表中的编号给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