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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备案处理

2020-08-20

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因此,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备案,按照《目录》第58项的规定留存资料备查即可。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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