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头像
快学用户_9241446

项目管理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对吗

2020-08-20

你好 首先是财法字〔199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上述国家层面的财法字〔1995〕6号,尽管字面上没有详细规定清楚项目管理费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但是项目管理服务费属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据此理解是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的。当然最后还是得以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的理解执行为准,有可能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理解是可以的,也可能有些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人员理解是不可以的。对于这个问题,多数地方税务机关并没有发布明确的法规作详细规定。建议咨询下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2020-08-20
相关问答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