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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直接去物业处交了物管费 然后又从租客那里收回来 怎么做分录
答:1、业主按实收房租口账:
银行存款——借:租客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租户应付款:
应付款——借:租客应付款 贷:应付款
3、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借:应付款 贷:物业费
4、收取物管费:
租客应付款——借:租客应付款 贷:租客应付款
拓展知识:会计分录是按照会计核算规则,凭证上两个以上的会计科目,基于金额的借贷原则而进行的一种记账形式,有以下几个特点:1、凭证上要记录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2、凭证上的会计科目要有2个以上;3、要按照借贷原则记录凭证;4、凭证上的金额要正确;5、凭证上的日期要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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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这怎么操作的 麻烦帮我看下
答:好的,让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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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来检查 有处罚 公司处罚 1万 领导个人监管不到位处罚1万 领导部分可以公司公账转款吗
答:若领导部分可以公司公账转款,应首先经过相关单位登记或审核,以确保这笔钱的正当用途。处罚一般不能直接用公账支付,最好是分别记入公司账户并登记明细,由公司审核后再支付。此外,处罚一定要有明确的凭证,否则可能会遭到行政部门的处罚,还会受到相关公司内部机构的调查。在支付处罚的同时,公司的内控机制也要加强,这样可以降低损失和风险,增加企业的财务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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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高企产生的研发费用如果不属于加计扣除范围的,年报的附表要填账上研发费用数据吗
答: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根据上述规定,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立项应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2、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对“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事的研发活动应有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万元至
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规定
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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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资产系统中无偿调拨固定资产,系统中默认接收单位以净值为,接收单位原值,接收单位在财务处理上,借固定资产,贷无偿调拨净资产,不体现拨出单位原值,累计折旧,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答:不正确。拨出单位应当以原值计入接收单位,拨出单位应当以累计折旧计提减值。接收单位应当以原值计入借方,以拨出单位累计折旧计提减值计入贷方,以此来反映事业单位调拨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