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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

2020-10-25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原财政部文件截止时间到2017年年末,新文件将更新计算时间,并将此优惠延续。 两免三减半是我国长期以来为吸引投资,刺激经济发展提出的税收减免计划,包括外资和科技企业都受益匪浅。但一部分地方以此制度税收减免范围和受益者过多过滥,存在潜在风险。因此后续对地方出台相关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收紧,但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支持保持持续,有别于其他行业和支持企业类型。 此前2012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该文件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需要新文件更新保持持续激励方针不变,此次政策公告实现了计算时间的延续,符合5月8日国常会会议精神。 我们认为对国产化自主可控、半导体、基础软件行业关系中国信息产业的基础命脉,在中兴、华为事件后,对海外核心零部件供应的严重依赖,国际巨头对CPU和操作系统的垄断,已经对中国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和信息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对信息安全和核心信息基础设施零部件达成妥协已经不包幻想,发展自主可控势在必行。可幸的是,经历多年发展,中国自主可控已经迈出坚定台阶,已经达到可用,逐步实现好用。在替代过程中将建立产业生态,支持中国信息产业发展。后续《软件振兴规划》的出台将对核心软件企业的支持力度更值得期待。

202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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