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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关联企业间相互转让技术如何缴税

2020-10-26

你好 境内技术转让应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方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贵企业所转让技术属于企业自行认定,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对此部分转让所得照章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受让方可否税前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而,受让方购买此项技术只要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受让方购买此项技术时,如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应不得在税前一次性扣除,需要逐期摊销,具体请参照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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