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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二):发票开具的具体要求

2020-10-29

发票管理规定(第二版)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各门店发票的领购、开具、保管、作废、核销等工作,避免税务稽查内风险,更好的服务顾客,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称发票指在本餐厅进行餐饮消费服务而开具的《广东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条发票的领购㈠空白发票库存数量低于15天正常开具数量时,须在3个工作日以内带齐购票人身份证(原件)、发票领购本(原件)、税控盘,到所属国税局申购发票;㈡发票申购数量以月均使用量为依据,不低于一个月的使用量,不超过两个月的使用量为基准,须按100份为单位进行申购。㈢在办税服务厅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号码、总份数;第四条发票开具㈠开具发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按规定的时间、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依次填开,不得跳号;开票系统“发票号码确认”栏提示的代码、号码,必须与本次预打印空白发票制式的代码、号码一致,方为有效的发票,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该发票无效,需重新进行开具正确的发票㈢顾客在当店消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开具发票的要求;㈣开票发票金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折扣、优惠金额、赠送金额部分不得开具发票,也不得超结算金额开具发票。如大众、美团、糯米等团购券,以团购券折后结算额、现金结算额、银联刷卡结算额合计为开票金额㈤已开具发票的消费,须在结账单、消费小票注明“已开发票”字样;㈥门店原则上不得提供消费小票给顾客,可引导顾客开具发票;因顾客确实需要消费小票的,门店可以提供发票、消费小票,但需要在消费小票注明“已开发票”及“折扣金额XX元,实收XX元”字样;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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