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收入中有22项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三条规定: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
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3、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
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
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福利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5、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6、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
“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7、误餐补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
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8、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差价收益免征)
9、股权激励所得(个人所得税优惠)
10、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部分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缴税基数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12、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基数减少4800元)
-
公司营销策划费用 ,金额60万,可以一次性做费用吗?
答:你好,可以的,一般没问题 ,不符合资本化的条件就应当费用化
-
为什么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下,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的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要进行账务处理,是怎样处理的。
答:这是因为,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权益关系,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的变动将直接影响投资单位的权益。因此,投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对这些变动进行账务处理,以保持双方权益的一致性。
-
销售产值占总产值的比率高于130%,理由怎么写
答:你需要关注销售产值和总产值的数据,并且指出这两者的差异,可以简要说明原因,以及销售产值占总产值的比率比130%更高的原因。
-
我收到的发票就是对公的吗?那我开出去的呢?哪些普票是可以对私的呢?哪些是对公的
答:对公发票是指专供公司使用的发票,一般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如果你收到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这张发票就属于对公发票。如果你开出去的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那么这张发票也可以作为对私发票,这样就可以用于个人报销或者给个人使用。
除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有一些发票是专门用来作为对私发票的,例如慈善发票、收据、出租车发票等,这些发票都是可以用作对私的。
拓展知识:
发票的作用不仅在于纳税申报,还可以作为经济活动的凭证,同时还可以作为个人经济报销和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发票的使用要求非常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才能有效保障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