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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税率不同于收入额,收入额交税的时候要把增值税除外,税率也不一样,小规模纳税人是3%,一般纳税人是25%。
要知道,通过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财务部门应当熟悉相关税法,了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还要因地制宜,把握实际应缴税收,合理安排缴税工作,减少企业成本。
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下面以实际的案例作简单的介绍:以XX企业为例,其实际完税收入额为1000000元,销售类型为普通货物,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100000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000×0.03-100000=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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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往来借款会涉及到什么税?有涉税风险么?
答:公司之间的借款除了需要缴纳相应的利息和本金外,还会涉及到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情况下,贷款利息发送方所得的利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发放贷款本金收回时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要注意所支付的利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对于贷款的税务,有一定的涉税风险,一是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税务登记,二是做出错误的估算,三是借款的金额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进行公司借款时,必须完善报告准备,以确保所征税的税收遵守当地的法律和法规,从而降低税务支出,减少投资者面临的涉税风险。此外,企业贷款也建议采取相关的险措施,以保护贷款放款和还款的安全性。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从某一活动中获得的所有税收,它由国家税收部门管理,主要分为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企业征税政策也会不定期发生变化,企业需要随时关注企业征税政策的变化,以减少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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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假包装物40件,每件收取押金100元,每件收取租金12元,押金和租金均存入银行税率13%,编制收入,押金和租金的分录出租包装物到期收不回包装物没收押金分录
答:首先,编制收入,应当在租金的收入账户上以“收租金”的费用性质记账,金额为480元,同时,在贷方上记账“税金及附加”,金额为62.4元,总金额为542.4元。 其次,押金和租金均存入银行,应当在现金账户上记账,收入金额为1400元,同时,在银行存款账户上记账,支出金额也为1400元;最后,租赁到期收不回包装物,应当在租金收入账户上记账,金额为480元,同时,在固定资产账户上记账,金额为480元;最后,没收押金分录,应当在现金账户上记账,金额为1400元,科目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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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用户更换梯级链条人工费是开现代服务*人工费吗 6%
答:你好,请问是扶梯用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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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费用税前如何列支
答:问:我公司是家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外国人,该外国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任总经理,二人均未办理就业证,在中国无住所,每年每人来华不满183天,也不在境内公司发放工资。 请问即使二人未办理就业证,是否需要零申报个人所得税?二人来境内的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等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另外,住宿费可否在税前全额列支?还是要做业务招待费处理?住宿费的发票应该开具企业名称,还是个人名称? 答:1、《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该法定代表人的儿子为总经理,该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即应担任董事职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48号)第五条规定,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层管理人员纳税义务的确定: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其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适用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而应自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的由中国境外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应依照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关于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的界定问题: 通知第五条所述中国境内企业高层管理职务,是指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根据上述规定,该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均应自其担任该董事或总经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该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属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因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事务来境内的飞机费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伙食费和住宿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属于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按福利费支出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