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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是否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那么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的扣除限额计算基数呢?
下面,依据相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简要分析:
首先,《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由此可见, 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是计入“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的。
其次,关于“工资总额”口径国家统计部门是如何规定的呢?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九九○年一月一日发布)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计划、统计、会计上有关工资总额范围的计算,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因此,在统计口径上的“工资总额”口径要按上述统计局的要求来执行,是不含福利费支出的。
最后,在税收法规上,《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依据上述规定,福利部门的人员工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不是“工资薪金’,所以也不可能再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计算福利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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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发给老板私人账户,求委托书的模板
答:委托书模板
尊敬的:
本人(被委托人)[姓名],特此委托[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将本人的货款发送给[老板]的私人账户,并接受其中包含的所有费用,以及执行和完成所需的任何行动。
委托人的义务是完全有效的,并且可以在本人的代表和授权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本人的账户向相关第三方发送货款;
2.获取并保存所有必要文件,以便本人获得付款;
3.根据本人的要求,与各种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以处理任何支付事宜;
4.在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委托人应及时通知本人;
5.就本人在交易中遇到的任何纠纷进行协商,并就本人的收益采取必要的行动;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汇款和外汇管理方面的规定。
特此委托,本人确认委托人在上述范围内合法行使本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函件
[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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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我问一下 企业工会账户购买支票怎么做分录
答:您好,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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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换工作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主要指职工跨行政区域转移其参保关系,也可以指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转移其参保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批程序,可以从原参保地、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参保材料和户口资料,审批通过后才可以正式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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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新买的车,今年开始计提折旧,您看下这样填写汇算的资产表格对吗?
答:可以,你应该在折旧金额一栏填写折旧率乘以原价的结果,然后在净值一栏填写原价减去折旧金额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