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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其他债权投资出售时,公允价值变动是按发生额结转还是借贷方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结转?
答:您好,公允价值变动差额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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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生产渠道营运资金怎么算啊
答: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1%2B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2B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2B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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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什么样的专票需要做进项转出
答:一、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交际应酬消费、职工个人的车辆加油费等。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5月1日购进洗涤剂准备用于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1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16年7月,该纳税人将所购进的该批次洗涤剂全部用于职工食堂。
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1万元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二、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一)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兼用于一般计税方法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项目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如: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17%×40000÷(40000+60000)=6800元。
(二)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七条的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都明确了: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要么全额抵扣,要么不能抵扣。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其余情况可全额抵扣,因此,兼用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三)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动产兼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包装食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年8月其某批次在产品的60%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该批次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成本为10万元,发生运费1万元,已于购进当月认证抵扣。
纳税人在产品因违法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应于发生的当月将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00000×17%+10000×11%)×60%=10860元。
失控发票
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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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怎么操作
答:你好同学,一般是本市 可以去税务局办一个手续,否则就要办一个正常的结业,另一个城市新办公司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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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新增电子发票功能要怎么操作,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到税务局
答:https://www.acc5.com/news-shiwu/detail_19881.html
公司如何申请电子发票?
1、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使用电子发票书面申请。
2、提出申请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上海市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企业端业务规范(暂行)》开发企业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企业财务ERP系统对接,与升级版税控开票系统对接;进行系统集成开发。
3、纳税人需自行承担上述系统集成开发可能产生的硬件、软件开发、系统维护费用。
4、纳税人完成系统开发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升级版税控开票系统(企业端)与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税务端)对接。
5、主管税务机关对已完成对接的纳税人进行票种核定,发行税控设备,推送电子发票号段(代码、号码)。
6、完成上述各步骤的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系统,依据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如实完整地填写发票相关内容开具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