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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用友通标准版,怎么启用固定资产模块
答:1、初始化。
2、录入资产类别。
3、录入原始卡片。
日常处理
1、资产增加。
原值变动等等其他变动操作。
2、计提折旧(最后一步做)
资产减少(如果有可以操作,在计提折旧以后做)
3、制单
4、月末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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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单位代交怎么写分录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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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办理出口退税是要在收汇之后吗?
答: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16号 )第八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①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②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③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上述第①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的次月起执行;第②种至第③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 )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填报《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也就是说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八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收汇后才能申报退税!
出口企业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将税务反馈信息读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退税申报系统扩展信息中将存在提供收汇资料的信息,企业进行退税数据录入时,需要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的录入。
如不属于上述情形,出口企业除主管税务机关特殊要求外,无须收汇后申报。在退税申报期截止日(次年四月份申报期)收汇即可。如退税申报期截止日(次年四月份申报期)未收汇,除视同收汇的9类情形外,适用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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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进入报税财务报表申请,数据填写,合计总计不会自动生成是,也不能手动输数据,无法完成上传,请问什么原因,谢谢!
答:可能是报税财务报表数据信息不全或者数据格式有误,导致无法进行上传。如果报表数据信息不全,可以尝试重新填写报表数据;如果报表数据格式有误,可以尝试检查数据格式,修改报表格式后再次上传。此外,也可以采用一些财务管理软件来管理报表数据,案例如:可以采用财务软件来管理财务报表数据,以保证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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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契税问题
答:1.房地产企业预收账款可否作为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
据国税发2009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预售未完工产品的预收账款,是否可以作为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三期费用和预交的税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是否还有其他文件规定?谢谢
专家回复:
1、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无论是销售完工产品还是未完工产品所取得的收入,都确定为税法上的销售收入,并以此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中的收入基数。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预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按规定在当期扣除。
3、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文件依据是国税发[2009]31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第十二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在建工程转让涉及契税问题
A、B公司同属于一家大型国企控股,均为该大型国企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将在建工程无偿划转给B公司,是否涉及契税问题?
专家回复:
两公司同属于一家大型国企控股,均为该大型国企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您的描述,A公司和B公司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因此,A公司将土地无偿划转给B公司,符合财税【2015】37号文件中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契税”的政策。
注意:关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的规定,财税【2012】4号文件有相同的规定,财税【2015】37号文件是财税【2012】4号文件的延续。但是财税【2015】37号文件有变化,对于同一投资主体之间无偿划土地、房地产免征契税的规定未变。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八、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十、其他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
六、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
回答:么发出就不算是不
2019-11-02追问:没有开发票,货物没有发出是的
201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