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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新能源光伏、风电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你好; 比如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新能源发电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条件、范围、程序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三免三减半: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力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上述优惠。
10%:新能源发电项目购置专用设备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之内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5年内结转抵免。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不征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如涉及专用设备这些的话;
★财政拨款购置,或者没有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不享受优惠。
★专用设备投资额包括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如果专用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抵免优惠即停止,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融资租赁租入专用设备的,如果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企业,承租企业停止享受抵免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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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财务怎样才能恢复旧帐
答:用友T3财务恢复旧帐的步骤非常简单:
1.登录用友T3系统,进入“财务管理”;
2.点击“恢复旧帐”,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要恢复的旧帐文件;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旧帐文件所在的存储位置;
4.点击“恢复”按钮,即可完成恢复。
拓展知识:恢复旧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更换系统或重装系统时保留原先的数据,以便于继续使用。另外,在恢复旧帐之前,最好先备份当前系统,以免在恢复旧帐失败之后出现数据丢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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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识别号可以用作报销吗 2018年的
答:你好,不可以的,普票必须有税号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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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特殊规定
答:你好
:一、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
二、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的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应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工程项目合格证之日,或者首笔房地产使用权交付之日,或者办理首笔产权转让手续之日的较早者为房地产销售开始。企业自房地产销售开始,应根据当期实际房地产销售收入、相关成本费用,计算企业年度实际应纳税额。
四、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具体可根据销售方式的不同,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取房款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买方之日或开具发票之日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付款或预售款方式销售的,以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置换房屋的,以房产使用权交付对方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银行提供按揭贷款销售的,以银行将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五、企业销售房地产所发生相应成本费用的确定,应以收入与支出相匹配为原则。企业应根据当期销售面积以及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确定当期成本费用。企业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按下列公式确定:
可售单位工程成本费用=可售总成本费用÷总可售面积
可售总成本费用是指应归属于可售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费,拆迁补偿费,七通一平、勘查设计等开发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用设备,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以及企业为开发建设工程而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总可售面积是指国家规定的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确定房地产项目可售面积证书中明确规定的面积。
六、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
七、企业以租赁方式取得房租收入的,应按当期实际租金收入,扣除租赁房屋的固定资产折旧及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与当期其他经营利润合并计算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企业采取先租赁后又售出房地产的,原在租赁期间实际已经记提的房屋折旧,不得在售出时再作成本、费用扣除。
八、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议,为企业包销房地产的,其包销业务应属于境外企业转让我国境内财产的性质。境外企业取得的房屋转让收益,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包销业务是指:境外企业与企业签订房屋包销协议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且境外企业在销售房屋时使用本企业收款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代销、承销性质的业务,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的规定执行。
九、凡按合同规定投资各方分配房产的,企业应首先归集房产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中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费用)后,再根据合同规定的房产分配方法,划分双方房产的成本、费用。双方各自销售房产时各自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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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开清包工3%的专票,有什么注意事项。是异地的项目
答:需要现在本地税务机关备案 之后去施工地税务机关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