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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日,盘亏甲材料100千克,原值10000元购入时应交增值税1200元。(10)28日,经查明以上材料属于计量差错造成。
答:28日,盘亏甲材料100千克,原值10000元购入时应交增值税1200元。该情况属于计量差错导致,是因为购买者在使用、计量或存储时出现重量上的偏差造成的。受影响的商品就不得不进行重新计量,以确认其真实的重量,最终确定其是否需要补交增值税。
拓展知识:购买者在使用商品前,应当检查商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否则在该商品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重量偏差,从而导致计量差错,最终引发纠纷,所以应当加强商品质量检验,以避免发生计量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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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老师,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与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有什么区别?印花税交纳不同?
答: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和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的主要区别在于租赁费是指有关租赁人和租赁物的合同中,租赁价款的相应部分。而建筑服务/机械租赁是在建筑行业中,当租赁人租赁建筑物或机械设备时,根据双方的协定以及合同条款,以租金的形式支付给租金人的费用。印花税对两者税收率不同:经营租赁/机械租赁费应征收增值税,而建筑服务/机械租赁费则应该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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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税收规定
答:学员你好,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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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注册服务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吗? 服务完全发生在中国境外
答: 非居民企业为居民企业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居民企业应按照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有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船舶、航空运输收入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52号)的规定:“……
一、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航空等国际运输业务的,以其在中国境内起运客货收入总额的5%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按照每次从中国境内起运旅客、货物出境取得的收入总额,依照1.25%的计征率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如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2、根据《关于发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应自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资格或运输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选择向境内一处业务口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同时提供经营资格证书、经营航线资料、相关业务合同以及境内联系人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税务登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所得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实际发生并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非居民企业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企业在本办法施行之日以前已经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备案或免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的,视同已按本办法第十二条*9款规定备案,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时限内可免予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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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怎么交个税
答:一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按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二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0%-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是和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