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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为什么可以确认为收入?

2019-11-27

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在这种业务模式下: 对于委托方企业来说:应当评估其向受托方转让商品时受托方是否已获得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委托方不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通常应当在受托方售出商品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对于受托方企业来说: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受托方为代理人,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约定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一)委托方: 交付商品: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①借:应收账款--受托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①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②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受托方 (二)受托方: 交付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受托方实际销售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③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结算货款和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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