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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银行通知收到投资者550000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的20%
答:根据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元的情况,最近收到投资者550000元投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的20%。
投资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人投资资金的增加,使企业可以更迅速地将资金投入到营运当中,更快速时地达到企业目标。
投资人投资,不仅改善了企业的财务状况,而且也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机会去开拓市场,拓展经营范围,从而实现企业的未来发展。
投资者的资金投入,不仅是一种融资形式,而且也是一种资金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比如,投资者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企业加快自己的经营发展步伐,对企业实现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拓展知识: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工具,为企业提供资金投资,从而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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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如何清算处理
答: “合作建房” 是开发商在土地实施“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利用该种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清算中需要准确把握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是联合开发的协议约定以及项目立项的办理方式,针对贵公司所描述的情况,我们认为:
一、若联合开发方只取得房屋自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对你们双方开发若是自用是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若是对外销售,就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贵公司的情况,假设贵公司出地,建成后按比例分享三成,以贵公司为开发主体并且建成后进行销售处理,在纳税处理上就应当以贵单位为主体,按整个项目为单位进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贵单位所分配给联合开发方的开发产品应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公允价值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87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的要求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对联合开发方来说相当于用资金换取你单位建好的房产,贵单位相当于提前收取了联合开发房的预售款。贵单位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给联合开发方。
三、如果贵公司不是开发主体,项目以联合开发方名义主体进行开发,则贵单位应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得房产自用暂免土地增值税,分成后再行转让就要另行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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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请问一下,专用发票下面的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写的都是一个人的名字这张发票可以用吗
答:您好,专用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都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这张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拓展知识:专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确认收入发票,是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也是企业确认收入、结算收入的重要凭证。应用案例:比如一家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客户支付完货款,企业就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给客户,以作为商品销售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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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外资企业是否可以为员工购买的境外保险公司的保险(人寿保险、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保险费用可以被计为“费用”吗?谢谢。我看到1992年的一个法规里说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但该法规已经被废止了。之后有类似规定吗?我希望老师讲解的时候能提供引用的法律法规,谢谢 有偿也可
答: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含人寿保险和境外社会保险)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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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贷款准备金计提以后到年末未发生损失 是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吗
答: